评论:民工讨薪法治化面临三大问题
新闻:年关将近,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又年度性的获得关注。国务院、司法部又发出了解决民工讨薪问题的新文件。媒体最新关注的案例是42名湖北民工。从2012年9月至今,为向辽宁本溪某企业追讨118万元薪水,他们一直被省、市、区8个主管部门推来踢去,他们的讨薪“马拉松”至今仍未结束。“市长都管不了,我们能管得了吗?”“这事不归我们管。”“回去等消息,时间不能确定”……是他们讨薪时听得最多的几句话。
点评:民工讨薪难,年复一年。现在大家也基本上意识到,年底专项行动方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依靠法治思维常态化处理,才是出路。
事实上,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已经完成了大量民工讨薪相关立法,但怎么执行,具体怎么做,还需要进一步摸索。我们在执业过程中,遇到大量的建筑工程纠纷和讨薪纠纷,我们认为主要困难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建筑工程层层分包,但包工头往往没有注册成为实体,讨薪存在用工主体缺位的问题,往往就只有找开发商,进而找政府,造成所谓社会稳定问题;其二,包工头跟民工之间基本上不签合同,包工头和民工之间往往是熟悉的老乡老友,相互间碍于面子以及法律观念淡薄,基本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维权,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其三,建筑工程行业往往实行垫付制度,开放商付款周期太长,承包商自己长期垫付资金,没钱发给民工,民工实际上长期处于欠薪状态,没钱回家过年仅仅是欠薪问题积累的总爆发。
据此,我们认为只有从落实用工主体身份、缩短建筑工程付款期、落实书面劳动合同制度三方面,三管齐下,才能真正解决民工讨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