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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执法检查报告建议重处欺行霸市过度开发行为

2014年12月23日 09:5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关于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建议,针对旅游市场反映的突出问题,应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注重标本兼治,多措并举。

  张平说,检查中注意到旅游市场秩序中一些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一些不法人员从事旅游经营,非法经营、欺行霸市等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因此报告建议,应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强化联合执法,使其常态化、机制化。公安、工商、价格、交通、质监、旅游等部门要重点查处欺行霸市、垄断市场、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国土、环保、住建、文化、林业、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要重点解决违法用地、破坏资源、过度开发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清除旅游市场的“害群之马”,不搞“下不为例”,构建文明诚信的市场环境和产业发展环境。

  建立健全旅游管理体制机制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席锋宇关于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按照旅游法的要求,各地已逐步建立健全旅游管理体制机制。

  报告说,各级政府着力加强旅游业的综合统筹,建立健全综合协调、联合执法、投诉统一受理、旅游安全综合管理等工作机制。国务院建立了由28个部门组成的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普遍设立了旅游投诉受理电话,多数省(区、市)建立了投诉受理和分办、转办、查办、督办的工作机制,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旅游纠纷的调解和诉讼对接机制。

  加快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席锋宇关于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围绕旅游业发展,各地加快完善了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报告说,各地围绕旅游配套基础设施、交通网络等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旅游集散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停车场、自驾车营地、旅游指示标识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增开航线和客运班列班车等,改善旅游通达性和便利性。同时,积极建立和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平台,为游客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服务。

  门票支出仍是旅游消费重头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席锋宇关于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一些地方过分依赖“门票经济”,导致门票支出在旅游消费中占比过高,引起旅游者的不满。

  报告说,检查中发现,一些景区通过增加另行付费项目、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部分景区门票频繁调价,越调越高。一些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没有很好地体现公益性。

  报告说,“黑社”、“黑导”、“黑车”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在违法“一日游”中更为突出;一些旅游经营者规避旅游法规定,将购物场所改头换面为景区等,采取变通手段和隐蔽方式,欺骗或变相强迫消费;一些不法商家甚至采用价格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手段从事旅游经营,致使“零负团费”、欺客宰客等利益链条难以打破,未能得到根治;在一些边境地区,通过旅游渠道从事走私、贩毒、赌博和涉黄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

  客流超载突出增加安全风险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席锋宇关于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还比较突出。

  报告说,现实中重开发轻保护、重经济效益轻环境效益的倾向依然存在,违法用地、过度开发、重复开发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有些地方和企业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时没有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关系,居民、旅游者和经营者权益之间存在矛盾。

  须完善旅游法配套法规制度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席锋宇关于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旅游法对旅游发展各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有的规定还比较原则,配套制度的完善十分重要。

  报告建议,要加快修订《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抓紧制定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风险提示、景区开放、景区流量控制、旅游规划制定和评估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各地要根据旅游资源禀赋条件、旅游市场发育程度等,因地制宜,加快修改各地旅游条例,制定乡村旅游管理办法。

  保障导游权益完善薪酬机制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席锋宇关于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导游权益保障,确保旅行社聘用必要的导游并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完善导游薪酬机制。

  执法检查中,不少导游反映,目前大量导游未能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买团卖团”、不依法足额支付导游报酬的情形仍较普遍,回扣仍是部分导游的主要收入来源,导游合理的薪酬机制仍未形成,与“零负团费”形成恶性循环。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建议,在完善薪酬机制的同时,要加强导游自律管理,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杜绝强迫消费等损害旅游者权益的现象。

  体现风景名胜国有公共属性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席锋宇关于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要充分体现风景名胜国家所有的公共属性,遏制乱涨价行为。

  报告指出,应妥善处理好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处理好当地居民、经营者等各方关系,处理好景区开放与文物保护、宗教活动等方面关系。加强对景区门票收入的监管,对公益性景区、政府投资建设景区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门票价格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构建设,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记者席锋宇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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