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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建设的难中之难

2014年12月23日 10:17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据统计,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的5200余字的会议公报中,“法治”两字出现了50多次,“依法治国”出现了23次。

  前不久的12月4日,是中国第一个宪法日,旨在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种种迹象,让法学界人士备受鼓舞,也极大地激发了普通民众对法治社会的向往。

  近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应邀做客浙江人文大讲堂之江分讲堂,为大家解读公报里“依法治国”的内涵,探讨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重点和难点。

  推进依法治国,就是政治改革

  这段时间,我们法学界的同仁都忙着宣讲四中全会的决定。但是不同的学科,不同的专业背景,有各自的侧重点。我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

  改革开放30多年,法治也建设了这么多年,取得的成就很显著,但是问题依然很多。

  比如在立法方面,立法的质量不高,效率也不高。现在有一些法律只是摆设,解决不了什么问题。还有一些我们国家建设、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民群众关注的法律,到现在还出不来。

  法律制定出来了,法律执行过程当中的问题更多。现在有一种普遍的说法:中国法治建设领域最大的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

  有法不依更主要的问题集中在权力机关,比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若用一个字来概括,大致就是“乱”。

  我在最高法院挂职上班有两年了,最高法院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它的门口不时会有一些人,这些人扛着标语、背着照片、打着横幅去抗议,表达他们的不满。

  但是最高法院自2006年、2007年以来,做了一件我们认为功德无量,但是社会公众不一定很理解的事情,就是大幅度地削减死刑,减少死刑适用,提高死刑案件的标准。

  最后一个方面就是守法和用法。守法当然是对普通百姓而言,用法是对于掌权者而言。

  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因为我们没有把法律当成一个代表自己利益的东西,所以内心对它不尊重、不相信, 客观上表现出来不遵守它,主动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也不强。

  当然这不是最主要的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有权者,就是所谓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他们依法办事的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情枉法。

  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功夫好像基本上都花在了经济领域的改革上,政治领域的改革好像起色不大,成效不是很明显。而我觉得,随着四中全会的召开,特别是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的贯彻实施,这个局面会大大地改变。按照我个人的见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严格意义上的政治改革。

  宪法要落地,和日常生活联系在一起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我们的重点在哪里呢?四中全会的决定列出了几个重点。

  第一个就是依宪治国。宪法不是高高挂在天上的文本,按照列宁说的,“它不仅仅是空气的振动”。它应该对普通百姓具体的权利,包括我们的日常行为都能够有直接的影响。

  山东有一个女孩叫做齐玉苓。她学习成绩不错,但是当年参加中专考试,她没考上。几年后她发现,她的一个校友冒用了她的名字去上学了,最后进入当地比较好的单位。

  齐玉苓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有人说是她的姓名权受到了侵犯。但是这里面实质性的问题是,宪法第46条所赋予她的受教育权受到了侵犯。

  受教育权受到了侵犯,这个官司怎么打?你提起诉讼的依据在哪里?山东省高院向最高法院请示,最高法院研究了半天,最后作出一个批复:可以依据宪法第46条提起诉讼。

  这个案例被学术界称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一度给我们搞宪法学的同行们带来了太多的希望,但是这个希望很快就被浇灭了。

  建国后有一个传统,说宪法只规定国家大事,不能被法院用来作为定案、判案的根据。1955年,最高院就做过这样一个批示。

  齐玉苓案件出来以后,有人把1955年的批复翻出来,最高院几经研究,最后把自己作出的批复废止了。

  我们是把宪法看成是一种政治纲领?还是老百姓维护个人权利的有力武器,或者司法机关解决争议的准绳?两相比较,我更倾向于让宪法落地,让宪法和我们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发生直接的关系。

  第二个重点是科学立法。我们从没有法的时代进入到了法律膨胀的时代。法律的数量非常庞大了,但是质量有很多的问题。

  我参与过法律论证、起草的过程,要起草或者制定一部法律真的不容易。比如《刑法修正案》(八)开启了中国废除死刑罪名的第一步,废掉了13个死罪。但是最早提交给立法机关的方案要比13个多得多。最后为什么变成13个了呢?

  公安机关在和犯罪做斗争的第一线,所以公安机关的意见是,死刑最好一个都不要减,不但不能减,最好再增加一些。最高检察院的意见是,现在的治安不是很好,适用死刑确实有一定风险,因为存在一些冤假错案,减是应该减一点,但是不要减这么多。

  就是这么讨价还价、妥协、折中,最后拿出一个废除13个死罪的方案。当然这里头不仅涉及到利益博弈,也涉及到对问题认识的差异。

  第三个重点是依法行政。这可能也是我们最难的一个问题。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法治政府的目标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这个目标非常科学,但离我们的现实差距太大了。

  新一届政府上任以来,经常做的一项工作叫做“简政放权”。每一次开会取消一批审批项目,但是我特别想问,政府的口袋里到底还有多少权力?每一次都减,这次比上一次的数量还大,但是权力好像一个无底洞,取之不尽、用之不绝。

  还有政府行为公开公正的问题,每一个方面都是问题多多。当然问题再多我们也要迎难而上,也要解决它。比如说我们新的行政诉讼法要在2015年的5月1日开始实行,规定以后的民告官的官司,行政首长必须出庭,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以前是怎样?讲级别!

  第四个重点是公正司法。法院要有权威,要有社会环境的支持。

  举一个例子,福建前一段时间判了一个投毒杀人案件,叫“念斌案”。这个案件死了2个人,念斌作为重大嫌疑人被逮捕,福州中院一共判了他四次死刑,福建省高院几次发回重审。最后,念斌被做了无罪的判决。

  念斌认为他自己自由了,去公安局申请出国。结果公安局告诉他,你这个案子还没有完,法院说你无罪就无罪了?我们这里案子还没有消,你这个只是疑案。

  这件事情被媒体披露了以后,举国哗然。从这个例子看出,司法权仍未得到应有的尊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难中之难

  最后讲讲重中之重和难中之难。

  重中之重,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是在重点领域立法里面要解决。第一位是保障人权,第二位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保障人权为什么那么重要?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法治不是治老百姓,是治公权力,是治当官的。中国历史上有一句话叫做“明主治吏不治民”,法治的核心要义也就是制约公权力,保障私权利,所以保障人权是重中之重。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另外一个重中之重。市场经济核心是要确立公平竞争,核心是要解决公私平等。一方面是要解决国有经济、公有经济反垄断的问题,要破除它的特权地位。另一方面是非公有经济要鼓励、要支持。

  这个谈何容易。在我们国家,非公经济的法律地位一度被完全的漠视。改革开放以后才慢慢得以恢复,而在这之前叫做资本主义尾巴。这个尾巴后来长长了,在浙江这样的省份,非公有经济几乎占据了大半壁江山。

  难中之难,对于手中没有公权力的人而言不难,对那些大权在握的,有利益压身的人而言才难。

  难中之难,一个是共产党的依法执政,一个是政府的依法行政。这个并不是空话,要想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要拿权利去制约政府的公权力。

  我们有一个浙江湖州的老乡叫沈家本,是清朝末年的大臣。1905年,他向光绪帝,主要是向慈禧太后上奏折,当时他就引用了西方法学界的“社会契约论”,中文表述为“法者与民共信之物”,翻译成今天的话语就是,法律这个东西是官府和老百姓共同信赖、共同信守的东西。

  我们看看现实情况。比如说北京有很多特殊号牌,警车、军车还有很多的特殊车辆,然后把其他的车统统称之为社会车辆。开社会车辆的人当然叫社会人,那么开其他车辆的叫什么人呢?难道是“非社会人”?

  所以,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度建设法治,最难的就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见习记者 张冰清/文 通讯员 冯羽佳/摄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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