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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动产登记条例为多项改革明确方向

2014年12月23日 13:01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编者按

  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终于出台。由李克强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明确,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尽管网络调查显示,大多数受访者都支持条例能够支持“以房查人”以推进反腐,但将隐私权放进“保险箱”与让腐败现形于“聚光灯”之间,需要一个完整的法治体系,不能混为一谈,也无法互相取代。不过,不动产登记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只要切实有效地加以推进,未来一定会既能保护公民财产安全,又能促进预防与惩治腐败。

  12月22日,《不动产登记条例》公布。作为基础信息系统,不动产登记条例有着非常广阔的想象空间。

  首先,为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基础数据。

  如果土地制度需要改革,不动产登记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都属于此次不动产登记范围。可见此次不动产登记从农村到城市一网打尽,没有漏网之鱼。

  今年,某块地、某间房属于哪个地方、哪个个人,某人的林地在北纬多少度东经多少度,查询不动产登记数据可以得出法律意义上的结论,比以前大致划拉一下要清晰得多,在此基础上,林权等交易才是清晰可行的。

  其次,未来不动产交易有章可循,农村目前根据人口不断进行土地分割的情况有可能终结。

  为了盘活农村资产,一些地区进行林地、承包地抵押,或者进行市场转让,争议较多。如何进行准确的定价?一些承包地过二三十年再分一次,或者承包人承包了土地之后,由于地价升值,农民要求收回,地方政府需要征地,进入农村的大笔资金在没有具体不动产权证、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很容易打水漂。

  不动产登记开启了未来的不动产交易之门———需要登记上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进行登记,那些经过登记的土地获得者其权益也就有了一定的保障。

  不动产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于该条例。村东头一块土地,以前是谁的,现在抵押给谁了,邻居张三提出了异议,法院是否进行了查封,都在数据系统中,这块地在法律上归谁所有、经营权归谁一目了然。

  未来土地争议将随着农业人口的消失而减少,今年7月3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户籍意义上的农民身份今后将不存在,当然也就不会再有宅基地等概念。

  大众最感兴趣的是推出该条例是否意味着房产税即将推出?不动产登记是基础工程,有了不动产登记才能推进房地产税改革,但并不一定意味着会现在立刻推出。

  未来房产税应该会推出,什么时候推出取决于地方政府去债务杠杆是否顺利,取决于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是否顺利。推出房产税是中国税收整体改革的组成部分,未来是改革现有的房地产总体税收制度,还是与消费税、城镇化等同步推进,这或许是需要在试点中逐步摸索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不动产登记是个信号,意味着很多种改革的可能。现在方向已经明确,时间并不确定。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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