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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吸烟人的权益也需尊重

2014年12月24日 10:13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据卫生部门统计,我国是世界上烟民最多的国家,有3.5亿人喜好享受吞云吐雾的感觉,并因此制造了5.4亿被动吸烟者,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我国有13亿多人口,3.5亿的烟民比起13亿人总数来说,属于少数人。但这个少数,不是少得可怜的少数,而是绝对数量不少的少数,更确切地说是部分人。

  控制香烟,减少香烟的危害,我是赞同的。但这种控烟活动不能成为情绪化的宣泄,不能以一种生活方式去消灭另外一种生活方式。如果这种情绪主导了立法和公共政策,就会导致极端的结果;如果控烟运动成为灭烟运动,则是文明和理性的悲哀。

  无论吸烟被控烟者描绘成多么的“罪恶”,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吸烟不违法,更不犯罪。我们讨论控烟必须在这个基点上来进行,否则就没有共同的基础。

  既然吸烟不是违法也不是犯罪,那它就是一种生活方式。倡导一种生活方式是一回事,消灭一种生活方式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不管吸烟的生活方式有多么的“不良”,也不管不吸烟的生活方式有多么的“良”,作为一种公共政策,不能强制人们一定要过某种生活方式,而不能过另外一种生活方式。如果一群人强制另外一群人非得过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这就是极端,是非理性的情绪。我们很难把这种做法称之为文明。

  现在人们更为关注的是所谓公共场所的吸烟问题。我认为,既然是公共场所,那么此“公共”当中当然既包含不吸烟人群也包含吸烟人群。公共场所无论如何不仅仅是不吸烟人群的公共场所。这个起码的道理是不能否认的。所以,对公共场所的控烟要适度,不能彻底灭绝。很多国家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已从公共交通工具、电影院、展览馆、购物中心、银行、学校、医院等,逐步扩展到办公场所,又进而扩展到大众餐饮娱乐场所。但在这些公共场所,也需要给吸烟者提供一个独立的空间,尊重他们的生活方式,因为这是他们的权益,应当尊重和保护。例如,在飞机上这个空间很有限的地方,几乎所有吸烟不吸烟的人都认可不能吸烟。因为空间很有限,吸烟会影响不吸烟人的“生活方式”。但是,这不是绝对的。在机场这些空间比较大的地方,就需要给吸烟人留出独立的吸烟空间。又比如,我们的一些大专院校规定是“无烟校园”。这种做法,既绝对,也不合理,更难以执行。因为一个大学有几千亩地,除了封闭的空间,还有宽阔的开放空间。在开放的空间里禁止吸烟的正当性从何而来呢?值得怀疑。

  吸烟人的利益也是需要尊重的,不被尊重的利益,会自己找出路。国内有些机场,把吸烟室设计得非常狭小,几十个人集中在里面吸烟,看上去似乎不是在吸烟,而是进了毒气室。而有些机场则更人性化,把吸烟室设计在没有顶棚的房间里面,让烟可以自由飞向天空。两种做法,两种态度,两种理念。我认为后一种理念就是尊重别人生活方式的理念,值得提倡。

  吸烟人有吸烟的权利,不吸烟人也有不吸烟的权利。公共政策是要在二者之间取得一个平衡。虽然这种平衡是以倾斜于不吸烟人为特点的平衡,但绝不是要把吸烟人“赶尽杀绝”的不平衡。简单地说,就是吸烟人在自己的空间里吸烟是不能禁止的,在开放的公共场所吸烟应当是允许的,在非开放的空间里应当给吸烟人保留权利的空间,而这些保留的空间应当适当人性化而不是“牢房”,更不是践踏其自尊的“毒气室”。在大众餐饮娱乐场所诸如餐厅等地不能绝对禁止吸烟,而应该提示可吸烟或不吸烟娱乐场所,让消费者自己选择,等等。

  我充分理解闻不惯烟味的不吸烟人的烦恼,但我要说的是,请你按照自己生活方式生活的同时,也尊重别人的生活方式。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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