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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乡镇干部虚构种粮大户 骗高额农补获刑11年

2014年12月24日 22: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衢州12月24日电(见习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钱俊皓)为了骗取国家补贴,浙江衢州某镇干部杜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虚构448个“种粮大户”,共骗取国家农资综合补贴214万余元。24日,记者从浙江衢州衢江法院获悉,该院以贪污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11年,先后参与骗“农补”的6名村级财务报账员也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杜某系衢州衢江区高家镇财政办主任兼财政所所长,负责粮食补贴申报审核下放工作。在熟悉了整套粮食补贴的申请和发放流程后,杜某开始着手套取国家农资补贴。

  早在负责办理农村“家电下乡”补贴的工作中,杜某就保留了300张身份证复印件,又通过所辖村的村级财务报账员,搜罗了148张身份证复印件,将这448张身份证的信息,虚构成448个“种粮大户”,并且私自开户办出448张存折。

  按照国家的补贴政策,种植水稻或小麦的面积在20亩以上的,是“种粮大户”,国家将给予一定的现金补贴。杜某在着手套取国家农资补贴过程中,“发动”各村的报账员和他一起分享“农补”这块蛋糕。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杜某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经其提议分别结伙村报账员(被告人)叶某、汪某、鲁某、王某、徐某、洪某和郑某(另案处理),利用不符合国家农资综合补贴申报条件对象的身份信息,虚构农资综合补贴对象448人,并用虚构对象的身份信息办理用于发放农资综合补贴款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卡),挂靠在衢江区高家镇各村申报农资综合补贴,共骗取农资综合补贴款2140273.0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分别结伙被告人叶某、汪某、鲁某、王某、徐某、洪某骗取农资综合补贴款;被告人叶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伙同他人利用协助人民政府组织申报、审核种粮大户申报资格的职务便利,骗取国家种粮大户补贴款,上述七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

  在被告人杜某分别伙同本案其他被告人骗取农资综合补贴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杜某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其余被告人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院最后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不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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