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服务员克隆消费者信用卡套现 被判十一年

2014年12月25日 16: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12月25日电 (记者 张茵 通讯员 鹿轩)餐厅服务员竟利用消费者刷卡结账时偷偷“克隆”信用卡信息,并交由他人复制卡片,上家利用“克隆”卡透支、取现消费,服务员从中获取相应报酬。12月24日,温州鹿城法院判决这起信用卡诈骗案,分别判餐厅服务员李A某、徐某和蔡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年和二年。

  因为来餐厅吃饭的客人经常会拿信用卡或储蓄卡结账,做服务员的徐某和李A某、骆某(另案处理)发现了牟利的机会。

  经过事先预谋,利用客人结账时将信用卡交给他们刷卡之际,用读卡器读取客人信用卡信息,并趁客人刷卡消费之际,偷记密码,再将上述信息交给他人复制信用卡。他人制作“克隆卡”盗刷、取消后,分给徐某、李A某等人部分“提成”。

  读卡——窃取密码——将卡片信息交给他人——复制并制作“克隆”卡——盗刷,每一个环节都分工明确,都有专门的人负责。

  2013年9月,李A某、徐某、骆某在温州市区学院路某酒店工作期间,窃取王某、林某、胡某三人信用卡信息,交由他人复制上述信用卡。随后,上述三人信用卡被取现、盗刷人民币7.75万元。

  得逞后,三人怕行迹败露,便相继辞去了学院路这家餐厅的工作,分头行事。

  3个月后,李A某和骆某在温州市区黎明立交桥旁的海鲜餐厅继续应聘了服务员的工作,联合李B某、覃某、张某(均另案处理)采取上述方法获取来餐厅消费的朱某、张某等5人信用卡信息及密码。随后,上述5人的信用卡被取现、盗刷合计人民币52.29万元。

  而此时,李A某的老乡徐某则在温州市区解放北路某酒楼当服务员。今年2月,徐某利用上述方法窃取了蔡某、戴某信用卡信息及密码并予以复制。

  徐某事先和31岁的福建惠安人蔡某商量好分工,由蔡某负责复制信用卡。蔡某帮徐某复制了翁某的信用卡。随后,翁某的信用卡被取现人民币2万元。

  徐某将另一受害人戴某的信用卡信息复制给他人制作克隆卡,戴某的信用卡被转账人民币4.6万元。

  鹿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A某、徐某、蔡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中,李A某信用卡诈骗金额达60.0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而徐某信用卡诈骗金额为14.35万元,数额巨大,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蔡某信用卡诈骗金额为2万元,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