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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通报侵害未成年人案 农村留守儿童成受害重点

2014年12月25日 19: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武汉12月25日电 (唐业继 曹旭峰)记者25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通报会上获悉,22012年至2014年,湖北法院审结、判决强奸、猥亵儿童犯罪案件300余起,依法惩处犯罪分子300余人,农村留守儿童成为受到侵害的重点对象。

  当天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被告人马善志强奸、猥亵儿童案;被告人贺德付强奸、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彭雄义强奸、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吴杰拐卖儿童案;被告人魏代进拐卖儿童案。4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其中,马善志作为小学教师,多次奸淫、猥亵多名女学生,且被害人均为农村留守儿童,法院以其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通报显示,从2012年至2014年,湖北省法院依法惩处强奸、猥亵儿童犯罪分子300余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分子100余人,重刑率约为30%。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程勇介绍,由于城乡流动加速,父母进城务工,使农村留守子女疏于监管,是导致留守儿童成为被侵害对象的主要原因。此次公布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中,大多被害人是农村留守儿童。

  程勇表示,湖北法院自2013年开展全省法院从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对性侵害儿童犯罪案件总体从严,依法特别加大对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对多人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的、造成严重后果等七种恶劣情节的从重惩治力度,对于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均依法判处重刑,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判处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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