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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席庆典活动 违者追责

2014年12月26日 10: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26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今日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庆典、研讨会、展会、论坛活动的意见》。意见指出,未经批准,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出席各类庆典、研讨会、展会及论坛活动。部属单位、部管社团举办庆典、研讨会、展会、论坛活动,不得以部或部机关司局名义印发通知和邀请函。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庆典、研讨会、展会、论坛等活动,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交通运输部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交通运输部机关、部属单位以及部管社团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展会、论坛活动。

  二、按照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部对庆典、研讨会、展会、论坛活动实行源头管理。庆典、研讨会活动由办公厅归口管理,展会、论坛活动由科技司归口管理。

  三、以部名义举办庆典活动报国务院审批。部属单位、部管社团举办庆典活动,由相关业务主管司局提出意见,经办公厅审核后报部领导审定。

  四、部机关举办研讨会纳入部机关四类会议管理,主办司局要将其纳入会议计划统一报批。部属单位、部管社团举办研讨会,按照本单位会议管理有关要求执行。

  五、经批准,部可继续主办国际交通技术与设备展览会。除此之外,不再以部或部内司局名义主办其他展会活动。

  部属单位、部管社团确有必要举办展会活动(含在论坛中举办的各类展会活动),由相关业务主管司局提出意见,经科技司审核报部领导审定后报商务部、科技部等主管部门审批。

  六、以部名义举办论坛活动报国务院审批。以部内司局名义举办论坛活动,由承办司局提出意见,经科技司审核后报部领导审定。

  部属单位举办论坛活动,由相关业务主管司局提出意见,经科技司审核后报部领导审定。部管社团举办论坛活动,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并报科技司备案。备案事项包括:活动名称、预期目标、内容、规模、参与范围、时间、地点、经费来源等。

  七、经审批同意举办的庆典、研讨会、展会、论坛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摊派或转嫁举办活动经费,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超出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活动发生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八、中央、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庆典、研讨会活动,邀请部机关派员代表部参加,由办公厅提出意见,报部领导审定。

  中央、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展会、论坛活动,邀请部机关以部名义派员参加或邀请部和部内司局作为支持、协办单位,由科技司商有关司局提出意见,报部领导审定。原则上,主办单位为省部级,内容属于国家重大战略且与交通运输有重大关联的展会、论坛活动,部和部内司局可酌情作为支持、协办单位,其余的活动一般谢绝。

  九、涉外研讨会、论坛活动,根据有关外事管理工作规定,由主办单位报国际司审核。

  十、未经批准,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出席各类庆典、研讨会、展会及论坛活动。部属单位、部管社团举办庆典、研讨会、展会、论坛活动,不得以部或部机关司局名义印发通知和邀请函。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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