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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连发非法集资“跑路案” 提醒:拒绝高息诱惑

2014年12月26日 14:14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自9月以来,兰州连续发生了多起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跑路案”,引发社会关注。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由谁来承担?市民参与投资应该注意什么?昨日,市政府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关注的问题做答,并为市民防范非法集资支招。

  各部门全力排查非法集资

  记者了解到,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全面开展,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和投资类公司进行排摸检查,重点侦办涉嫌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的案件。

  市工信委对19家经营规模小、实力弱、风险高、长期未能有效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或因其他原因不再经营的担保机构上报省工信委予以清退。市商务局召开全市典当行业规范经营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非法集资等风险排查工作,并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风险排查。市政府金融办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小贷公司加强自律,做好内控管理,依规守法经营,严禁多头开户和违规融资,严禁超过国家规定利率上限发放贷款,提高贷款资金的安全性,自觉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全市工商系统共检查投资类公司2120户,非融资性担保公司37户,均已建立经济户口台账,其中正常经营1008户,因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等原因处于非正常经营企业1112户,均已录入企业异常名录进行警示;立案查处涉嫌虚假宣传等案件36起,收缴违法广告宣传单4250份。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行承担

  据介绍,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按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由谁来承担?面对这样的问题,兰州市政府金融办工作人员表示,国务院1998年6月30日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表现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即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超过银行同期4倍利息属高利贷

  那么防范非法集资应当注意什么?市政府金融办工作人员向广大市民支招,“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投资者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除银行、证劵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可以发售理财产品外,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及各类金融服务公司一律不得吸收存款。参与投资,一定要到政府许可的正规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切记对于街上宣传的广告,一定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税务机关了解该公司相关背景,查询公司提供的资料证件,核实公司有无纳税等记录。”市政府金融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在参与投资的过程中,不要听信所谓“经纪人”、“业务员”的游说,这些人,就像过去常说的“掮客”一样,四处活动,极尽游说、拉拢、欺骗,以图获取集资款的巨额提成,实际上已成为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帮凶,一般情况,这些“经纪人”、“业务员”都要从公司提成集资款的30%左右,据为己有。投资者应该理性投资,不贪图小利,切忌不要幻想一夜暴富。据经济专家介绍,所谓的以三个月、半年10%至30%甚至更高的利率回报,实际上就是以“拆东墙补西墙”,用今天集的钱还昨天的债,最终形成资金“黑洞”,酿成了巨大的经济风险和社会危机,影响社会正常的金融秩序。

  一旦受骗,务必要保存相关证据材料,立即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要心存侥幸听信别有用心的集资者的花言巧语,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挽回损失

  投诉举报非法集资的途径

  市政府金融办提醒,广大市民若发现了非法集资活动,可以向当地政府及公安、证券监管等部门投诉、举报或提供线索,并尽可能提供妥善保存的相关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的证据资料。

  兰州市政府金融办投诉举报电话:(0931)4601305

  兰州市公安局投诉举报电话:(0931)8718338 8718381 110

  甘肃银监局投诉举报电话:(0931)8778800

  甘肃证监局投诉举报电话:(0931)8475060

  记者 袁文波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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