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武汉“纸上画厂房”案追踪: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2014年12月27日 18:2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新华社曾报道武汉一土地局长勾结拆迁办“纸上画厂房”骗取高额拆迁款案件,近期有新进展。据武汉市检察机关介绍,两名主犯被判刑后,另一名外逃嫌犯日前已被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武汉市四新新区原土地局长余新龙依靠凭空捏造的4000余平方米厂房,伙同被拆迁人,拉拢拆迁业主,寻找中间人,买通评估机构,虚列拆迁建筑,逃过层层审核程序,骗取国家高额拆迁补偿款。目前,余新龙和另一同案犯赵某,均因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检察机关介绍,外逃的蒋某系武汉某建筑公司幕后老板。从2004年开始,他伙同国家工作人员余新龙、赵某采取改变房地产权属性质、虚构房屋面积等方式,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1400余万元。2011年11月案发后,蒋某逃往境外,侦查机关发布通缉令但至今仍未到案。

  侦查期间,汉阳区检察院依法扣押蒋某公司存款701万元人民币、蒋某所有的越野车一辆,并冻结了蒋某用赃款购买的股票。鉴于此案给国有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且绝大部分赃款由蒋某非法控制占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侦查机关扣押、冻结的存款、车辆和股票均系蒋某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

  武汉市检察院公诉处主办检察官李宪表示,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贪贿、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逃匿,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蒋某的通缉时间已经超过一年,证明违法所得的证据也确实充分,符合没收程序适用的条件”。

  目前,武汉市检察院已向武汉市中院提出没收蒋某违法所得的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发出期限六个月的公告。公告期间,若没有利害关系人提出权利主张,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予以没收的裁定。(记者李劲峰、徐海波)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