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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成立当天收案 第一案诉朝阳区政府

2014年12月30日 17:48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正式成立。

  北京四中院下午开始收案,首起案件是马玉芝诉朝阳区政府行政不作为案。

  根据中央部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四中院的案件管辖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根据该《规定》,四中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六项:一是以本市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但目前各区(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以区(县)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仍由各区(县)人民法院办理;二是按照级别管辖标准,应由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商事案件;三是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四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五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它特殊案件;六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通知》,由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对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第一审裁判的上诉,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北京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各区(县)人民法院的审级关系维持不变。(记者孙莹)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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