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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太原公安局长致歉能否平息众怒

2015年01月04日 15:31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12月13日,事发现场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疑似用脚踩着女农民的头发。26日,一则“警察打死讨薪女农民工,死亡后仍遭脚踩头发”的消息在网上流传。山西省太原市政府2日晚召开“12·13”案件新闻发布会,太原市公安局长汪凡代表太原市公安局对死者表示沉痛哀悼,向受害人家属和社会诚挚道歉;并表示要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正风肃纪、规范执法”大整顿。

  岁末年终,发生在山西太原的“警察打死讨薪女农民工”事件,为进入总结盘点时刻的公共舆论蒙上阴影

  粗暴执法在当今社会,似乎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因为在以往的执法事件报道中,有太多这样的事情在发生着。农民工是城市发展壮大的辛勤劳动者,为了城市建设付出不少的汗水,可最终却拿不到工资,过不好年,死者是女农民工,更是“弱者中的弱者”,怎可以拳相向,用粗暴的致人死亡的方式来达到执法的目的,引来的必定也是社会舆论的一片哗然,民众的一片反对呼声。

  平息农民工讨薪的方法,动武力来解决此事,就是一个错误的开端,年底已至,农民工为了拿到自己辛苦的血汗钱,前来讨薪有何过错,怎能让粗暴的执法分子用拳头来接待呢。此案件的侦查工作在依法进行,后续程序上看,案件处理并无明显不当,尤其是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比较充分,在司法鉴定上尊重家属意愿并恪守中立原则,为案件的公正处理奠定了基础。

  可是粗暴执法已经发生,后续的审讯工作没法弥补这些伤痛,就算审讯经得住考验,但是造成的伤害也是没法弥补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背后,是滥用职权的直接表现,是犯罪的直接祸源。

  刑法规定有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监所人员虐待被监管人罪,这两类罪名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最高刑为死刑。可该事件中,这样的处理结果让大家难以信服。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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