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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中院开庭审理赵志红抢劫盗窃案

2015年01月05日 12: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视频:“呼格案”疑凶赵志红今日受审:承认为“4.9”女尸案凶手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呼和浩特1月5日电 (张瑾娴)5日上午9点30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赵志红抢劫、盗窃罪部分。

  9点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赵志红到庭。被告人赵志红穿蓝色上衣被法警带入法庭。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5月19日晚,被告人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小区对下班归家的池某某进行抢劫;1998年至2000年期间,赵志红多次在呼和浩特市盗窃现金、金戒指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

  被告人赵志红本人及其家属均未委托辩护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的谢飞、张瑞军律师为其辩护。

  庭审中,赵志红对起诉书指控的1998年盗窃他人金戒指的事实予以否认,对指控的其他抢劫、盗窃的事实予以供认。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抢劫、盗窃的事实均认为证据不足。

  被告人赵志红,男,1972年9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人。2003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赛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5年11月2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被逮捕。

  此外,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检察机关指控的赵志红所涉故意杀人、强奸及部分抢劫、盗窃的事实,因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不公开审理。

  据悉,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作案二十余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受害者中年龄最小者仅12岁。2005年10月,赵志红落网,在向警方供述的案件中,赵志红称,1996年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厕所内的奸杀案(4·9案)系他所为。然彼时,该案已审结多年,“罪犯”呼格吉勒图已被执行死刑。

  2014年12月1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经对1996年“4·9”呼格吉勒图错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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