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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与邻居发生纠纷后丧命 邻居被判有责赔三万

2015年01月05日 16:1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马老太因邻里矛盾与邻居三人发生口角,在肢体接触后昏迷不醒,最后不幸去世。老太的丈夫及两个儿子将邻居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4万余元。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认定三名被告承担10%责任,赔偿原告3万余元。

  2013年11月的一天,马老太发现门外的几根石灰柱子被邻居挪移了位,马老太要求邻居将柱子挪回。三个邻居不愿意,于是马老太与三人发生口角,过程中,邻居孙某与马老太发生肢体接触,造成马老太当场摔倒昏迷不醒,三人立即将她送往医院抢救。

  经诊断,马老太为右基底节、丘脑出血破入脑室,出院在家疗养时不幸去世。伤心欲绝的家人将邻居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54万余元。庭上,三被告辩称,马老太与自己无任何肢体接触,其死亡与自己无关。

  经法院审理查明,马老太与三被告之间因邻里琐事发生口角,马老太与孙某之间发生了拉拽等肢体接触的行为。由于事发三个月后,马老太在家中去世,且家属没有通知公安机关进行法医鉴定,不能认为孙某的行为直接导致马老太死亡。

  法院认为这一纠纷的发生,双方均有责任。由于马老太在住院前已经有19年的高血压病史和脑出血病史,且存在冠心病等疾病,因此,考虑马老太自身存在多种慢性病的情况以及被告仅有发生口角以及拉拽等肢体接触的行为,马老太应当自行承担绝大部分责任,三被告应承担很小的责任。法院酌定原被告双方的责任比例为90%、10%,被告赔偿原告共计3万余元。(记者 严琪 通讯员 王楠)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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