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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疑似真凶:和我相好的女人面前我是“好男人”

2015年01月06日 11:2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摘要

  就是这样一个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却在2006年12月5日写下一份“偿命申请书”。这为呼格吉勒图案翻案保留了可能。人性就是这么复杂。案情如此吊诡,人们等待着法庭的厘清和公正判决。

  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今天上午9:30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赵志红22项罪行,包括抢劫、盗窃、强奸、杀人。

  上午,法庭公开审理赵志红涉嫌抢劫、盗窃犯罪部分。能容纳70人的旁听席几乎坐满。赵志红身穿蓝色羽绒服出庭,表情凝重,其家属没有到场旁听。被告人赵志红的指定辩护人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谢飞、张瑞军出庭参加诉讼。

  有关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犯罪部分,法庭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从下午2:30开始不公开审理。此案总庭审时间预计两天半。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庭审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次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对呼格吉勒图案进行审查,已就赵志红的该起案件的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也出现在了庭审现场。

  一案“两凶”,谁是真凶

  199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的凶手(亦称“4·9”命案)。法院认定:1996年4月9日20时40分许,呼格吉勒图酒后到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处窥视,当听到女厕所内有人解手,便进入女厕所,将正在解手的被害人杨某某搂住,后采取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将其按倒在便坑的矮墙上,扒开衣裤,进行流氓猥亵。后听到外面有动静,便逃离现场。杨某某因其扼颈窒息,当场死亡。

  1996年5月23日,呼格吉勒图案一审开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1996年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案发仅60余天后,法院判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呼格吉勒图案的转机出现在——涉嫌背负10条人命、作案20余起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

  2005年年末,赵志红落网后交代的第一起案件,就是“4·9”命案。这样,同一案件出现了两个凶手。

  当赵志红供述自己是“4·9”案真凶时,专案组成员大吃一惊。为确认赵志红供述的真实性,专案组先后安排4组经验丰富的干警讯问赵志红。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一名退休官员、“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说,4组干警讯问赵志红的4份口供相互印证,没有漏洞。

  赵志红口供说:“1996年4月,具体哪天忘了。路过烟厂,急着小便,找到那个公厕。听到女厕有高跟鞋往出走的声音,判断是年轻女子,于是径直冲进女厕。两人刚好照面,我扑上去让她身贴着墙,用双手大拇指平行卡她喉结,双脚蹬地用力,五六分钟后,她没了呼吸。她皮肤细腻,很年轻,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0的样子,体重八九十斤”。

  当年的“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表示,反观18年前呼格吉勒图的供述,则显得单薄得多,“两份供述摆在一起,显然赵志红的供述更可信。”

  据了解,2005年之前,“4·9”案案发的公共厕所就已经拆除,但赵志红在指认现场时,却能准确找到案发时公共厕所的位置。

  今天庭审,公众关注的焦点是法院将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什么样的认定。因为这起案件的一些关键物证,比如精斑,已经缺失,仅凭赵志红的口供,能否认定他就是呼格吉勒图案的真凶。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一审。据参与此案开庭的一位司法干部回忆:公诉机关当庭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同一作案现场相邻时间并案处理)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4·9”杀人案。

  赵志红当场便指出这个问题:“我做的第一起案子就是厕所女尸案,检察院怎么不公诉,审理中为何也没有人提呢?”法庭审理因此中断。

  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在看守所内做了一件令人吃惊的事情:他在一张厚厚的卫生纸上,写了一份特殊的申请——“偿命申请”。

  他希望通过这份申请,让检察院重视其所为的“4·9”女尸案。

  赵志红的魔鬼十年

  赵志红身高1米62,体重不足百斤,初中毕业,在家人面前一贯轻声慢语。他在与女朋友合营的民办双语幼儿园落网,女友至今仍不愿相信,他就是令世人切齿痛恨的“幽灵色魔”。

  他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与乌兰察布市两地往复流窜、大肆作案,10年间盗窃两起,抢劫、强奸、杀害女性20余起。

  他供述,第一次强奸杀人是在1996年,在一个远离马路、颇为幽深、置身一片平房家属区的老式公共厕所的女厕内。那年,他24岁,刚结婚还不到一年。

  此后的十年间,他在魔鬼与人的频道间转换自如。

  身边的人评价他“友好,乐于助人,善解人意”的背后,是涉嫌强奸杀害10余名女性,其中最年幼者仅12岁。

  见过他的媒体人描述,“微笑”的确自始至终,眉毛、眼睛、嘴唇连带唇上的小胡子,总是一副副弯弯的月牙。

  “微笑”背后,显现出他在扭曲的“自尊心”驱使下,故作从容与脱俗。“人前人后的我是两个我,在每一个和我相好的女人面前,我从来都是‘好男人’。”

  赵志红曾自我总结,“但当我想要强奸杀人的时候,我就是个十足的魔鬼,我无法控制自己的冲动,就像是冥冥中有种力量在推动着我”。

  初中毕业后,他曾从电视上看到江苏华西村的发展史,对比家乡的落后面貌,“曾经一度想把当地承包下来,像华西村一样,给家乡来个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想法就被现实磨灭了,“打工挣点钱,就马上去找女人”。外出打工后,又由于自己的农村人身份,屡受歧视。

  自卑、自大,幻想破灭而开始冷淡家庭、“看破自我”进而仇视社会、残害弱者,“在强奸、屠戮弱者(女性)的罪恶过程中,体验变态的成就感——一次次在与弱者的两人对决中,‘吃定对方’,从而成为自己精神世界的王。”

  “有没有用自己赚来的钱孝顺过爸妈?”曾有记者问他。

  “在我记忆中,一次也没有。”赵志红没有丝毫歉意。

  就是这样一个人,2006年12月5日却写下一份偿命申请书。这为呼格案翻案保留了可能。人性就是这么复杂,案情如此吊诡,人们等待着法庭的厘清和公正判决。(李玉波)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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