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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冒充公路局工作人员 拦货车“罚款”被抓

2015年01月06日 17:33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海口男子罗某某、吴某某多次凌晨时分在海口市秀英区粤海大道富力盈溪谷路段,使用仿制式服装和闪光停车示意牌,冒充公路局路政工作人员拦截大货车,以查处超载、超高并据此罚款为由,向货车司机骗取钱财,后被民警当场抓获。2014年12月,罗某某、吴某某被秀英区法院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罗某某现年26岁,吴某某现年21岁,两人均为海口人。2014年5月30日零时许,他们驾驶小轿车窜至海口市秀英区粤海大道富力盈溪谷路段,使用仿制式服装和闪光停车示意牌,冒充公路局路政工作人员拦截大货车,以查处超载、超高并据此罚款为由,向货车司机骗取钱财,分别骗取毛某200元和黄某300元后放行。同年5月31日、6月1日零时许,两人在同样的路段以相同的手段分别骗取韦某、余某等三人共计700元。

  2014年6月4日零时许,当罗某某、吴某某在同样的路段以相同的手段正在向李某骗取人民币200元时,被接报赶来的民警抓获,民警当场缴获黑色丰田牌小轿车1辆,从罗某某、吴某某身上缴获反光背心、闪光停车示意牌等作案工具一批。

  海口秀英区法院认为,罗某某、吴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两人2014年6月4日已着手实施招摇撞骗行为,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招摇撞骗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对二被告人该次招摇撞骗从轻处罚。同时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第1、2、3起招摇撞骗的事实,属如实供述了同种较重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通讯员 宋研 记者 李美香)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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