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法官权益受损应当怎样保护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法官人格的理念。对于侮辱诽谤欺诈法官的行为应当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官处在现实社会矛盾交织的风口浪尖上,一边起早摸黑、加班加点处理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一边薪金低廉,忍受来自社会,来自当事人各种各样的非难,甚至谩骂、背黑锅——最近发生在重庆的一起代理人打着法官旗号向当事人收“活动费”的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何保护法官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成了新形势下必须思考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保护法官的合法权益,应在理念上、具体制度的落实上下功夫,找到突破点。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法官人格的理念。法官被称为法律帝国的王侯将相,法官的心里有法律,服从法律,因此法官的人格就是法律化的人格,尊重法官人格,就是尊重法律本身,侮辱诽谤法官,从本质上就是在践踏法律。法律之所以行万里,走千家,是法官在用全身全部的力量在支撑,因为法律本身不能自行。个别法官蜕化变质,异化腐败,仅仅是少数,个别现象,不代表本质,不能因为个别的腐败,一叶障目,不见本质,看不到法律这一片葱葱郁郁森林。
对于侮辱诽谤欺诈法官的行为应当严肃处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在发现代理人欺骗当事人,以法官名义敲诈当事人钱物的行为后,及时进行了调查,在查清事实后及时进行了处理,并向社会进行了通报,还法官清白,不仅仅是一种保护法官的行为,也是确保法律尊严,推进法治的行为。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恐怕还不在少数,但严肃处理以正视听的却不多。查看一些网站,一些当事人因为官司输了,对法官进行漫骂、侮辱,很多都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导致当事人气焰嚣张,严重损害了法官尊严。这些问题必须得到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必须进行调查处理,否则影响的不仅仅是法官本身的尊严,更严重的是影响法律的尊严、法治权威。法律没有了尊严,何来法治呢?对待这些问题,一些人可能有不同看法,认为这是在反映民意,这种认识是大错特错的。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一个案件保护当事人权利渠道应当是法律渠道,上诉、申诉、向法律监督机关申请控诉、向有关部门举报等,这些才是正确的法律渠道。离开法律渠道,进行侮辱、诽谤明显属于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又得到姑息,那不是养奸,还会是什么呢?
保护法官合法权益的方法应当多维度。查清事实还法官清白,解除法官心理负担,消除心理阴影是一种方法,更重要的是对于那些侮辱诽谤法官的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违背行政法律法规的要追究行政责任,违背民事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对于民事赔偿问题,法官由于是在为国家履行职务行为,因此,应当有一个有权机关来帮助、协助法官来完成诉讼,不能让身心疲惫的法官为工作上的事情,还要自己出钱打官司来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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