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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违法垃圾焚烧挑战新环保法

2015年01月19日 11:33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永丰乡何家湾建有两家垃圾焚烧厂。当地居民称,2012年以来,两家垃圾焚烧厂违背环评要求,涉嫌违法试运行,每天焚烧千吨以上未经分类的生活和医疗垃圾,造成环境污染。但当地环保部门官员介绍,医废垃圾焚烧厂是市政府按“应急避险”要求试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继续运营是当地迫于垃圾围城的压力。

  我国《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明确规定,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而环境专家表示,武汉这两家垃圾焚烧厂均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据悉,距两厂800米内,有两个幼儿园一所小学,及多个大型居住区,常住人口3万多。很显然,这两家垃圾焚烧厂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

  从表面看,这两家垃圾焚烧厂没有把国家法规放在眼里,但实际上,是当地政府充当了垃圾焚烧的“违法推手”。因此,治理这样的环境违法案例,必须要拿地方政府“开刀”。

  如果不对这一恶性案例严肃查处,至少会带来两种严重后果:其一,公然挑战新环保法,损害法律公信力。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然而,2014年底重新试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仍未经批准就进行垃圾焚烧生产。这无疑是在试探、挑战法律。如果不依法查处,法律公信力会受到很大损伤,恐怕还会有效仿者。

  其二,这一案例会让今后垃圾焚烧项目落地更难。垃圾焚烧法已成为现代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法之一,在目前很多城市垃圾围城的情况下,垃圾焚烧项目在我国很多城市难以落地,普遍遭遇市民反对。而武汉这一案例更让公众对垃圾焚烧项目感到恐惧,如何处理无处安放的城市垃圾,将成为今后我国最为头疼的问题之一。

  惟有严肃处理武汉这样的恶性案例,才能让负面影响小一些。首先,应该依据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当地政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其次,立即让这两家不符合法规要求的焚烧厂停产整顿,通过环评程序后才能重新运营;其三,按照环保部要求的安全距离搬迁附近居民;其四,尽快调查、确认当地居民健康问题与垃圾焚烧的因果关系,对受到污染伤害的居民进行治疗和补偿。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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