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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六万元帮人办入学 事未办成被判返还

2015年01月19日 14:2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一起马某诉李某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双方的争议在于马某委托李某办理其女儿小升初而向李某支付的6万元是否应当返还。

  2011年5月18日,马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李某账户汇入人民币6万元。庭审中,马某称这笔钱是委托李某为自己的女儿办理小学升初中入学事宜所用,但实际上李某并未完成委托事项,双方合同目的也无法实现。马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委托合同关系,李某返还这6万元。

  庭上,李某承认这笔钱是用来办理马某的女儿上学的,但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委托合同关系,这6万元是马某对自己的赠与,自己在为马某之女办理入学事宜时已经花费了不少。

  经法院审查,马某与李某之间并没有相关的书面约定。李某称为帮马某女儿入学已经花费了不少,但却提交不出相应的证据。

  法院认为,马某和李某之间已经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马某作为委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最终法院判决解除了李某与马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判决李某向马某返还6万元。

  承办此案的黄丽法官称,家长对于孩子上学问题应当保持冷静,按照规章办事。不要轻信社会上标榜自己能够不受政策约束、办理上学名额的个人和组织,不要轻易向该类人员提供钱财,以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如果发生财产损失,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严琪 通讯员 陈靖忠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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