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各级法院审案32.6万余件 比上年增17.45%
2014年全区法院整体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答记者问。
“2014年,全疆各级法院公开审理北京“10·28”、乌市公园北街“5·22”、莎车县“7·28”、喀什“7·30”等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严惩了一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1月1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称,2014年全疆各级法院共受理案件32.6万余件,比上年上升17.45%。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介绍,去年全疆法院受理刑事案件为33260件,同比上升45.45%,其中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5936件、职务犯罪案件545件、危害公众健康安全犯罪案件217件、涉网络犯罪案件57件。
“通过审理案件严惩犯罪分子,增加了群众的安全感,推进了反腐败斗争,净化了网络空间。”于会堂介绍,2014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在乌鲁木齐、昌吉、阿克苏、喀什、阿勒泰、克拉玛依、铁路中级法院和石河子市法院启动了“三大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去年全疆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裁判文书34378份,公布执行案件47580件。
去年一年,兵团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加强维稳戍边能力建设,各项工作也取得新进步,共受理各类案件34330件,审执结32878件,为兵团更好地发挥“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的特殊作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志豪表示,去年全疆各级法院在审理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时,各级法院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为没有聘请律师且可能被判处重刑的被告人实施法律援助,依法指定辩护律师,提供司法翻译,保障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语言参与诉讼,为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提供便利,确保把案件办成铁案。(记者王玮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