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66岁保安讨薪四处吃闭门羹 律师称可向法院起诉

2015年01月21日 11:33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

  66岁的王依伯在福州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当保安,可公司从2013年起便拖欠了他约1.7万元的工资。老王多次向公司讨要无果,只好向劳动部门投诉,却得到一个出乎意料的答复:已经过了退休年龄,按规定不予受理。“过了60岁退休年龄,我就不受《劳动法》保护了?”王依伯对此表示不解。

  王依伯:

  多方奔波无果

  据王依伯介绍,他2006年1月份到福州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当保安,至今已有9年,当时公司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800元,全年上班无休,从2013年2月至今,公司除支付部分工资外,还欠他总计1.7万元。“像我一样的还有六七人,他们也都没有与公司签订合同,领工资时仅签个字,也没拿工资单什么的。”老王告诉记者,他们找过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但都推脱“找不到公司的老板”。为此,老王等人又去找社区、街道,但也无果。最后他向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得到答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与中洲岛公司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不予受理”。

  老王等人表示不解:“发生劳动纠纷,不是都可以找劳动部门吗?为啥过了60岁就不行了呢?”劳动部门:

  已过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关系

  带着疑问,记者咨询了仓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解释,按规定,超过退休年龄,劳动部门就不再受理此类诉求了。老王今年66周岁,已达到退休年龄。“他们应该属于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建议向法院起诉。”工作人员介绍,兼职的在校大学生、私人聘用的保姆、工人等一般也属于这种劳务关系,劳动部门同样不受理。记者也从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劳动局可以受理劳动关系的诉求,劳动监察部门也有义务帮劳动者追讨欠薪,但若属于雇佣关系纠纷,劳动者则要找法院受理。

  据了解,如果老王要维权,除了与用人单位协商外,就只能向法院起诉。“我们都没文化,不懂法律,年纪又大了,就盼着拿工资回家过年。”老王表示无奈,虽然已向法院起诉,但心里都没底。

  律师:

  注意保留证据可向法院起诉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呢?遇到老王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维权?福州晚报记者带着疑问咨询了相关律师。

  据律师介绍,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适用《劳动法》调整,因劳务关系发生纠纷适用《合同法》调整,后者属于民事范畴。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关系的保障是一种特殊保障,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按法律界定属于劳务关系,如果发生纠纷,他们不是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的陈伟坤律师向记者解释了劳动部门不受理此类诉求的原因。

  “尽管属于劳务关系,但并非无法可依,劳动者也可以适用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来维权,如向法院起诉。”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林青律师认为,对于这类劳动者的保护,目前确实比较薄弱。

  因此,林律师建议这类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签订雇佣合同,确定劳务关系,以此作为日后维权凭证,还可以保留工资单、工作牌等作为证据。另外,部分用人单位在使用超龄劳动者时,会在合同中规定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如涉及工资、工伤等,劳动者在签订时要注意。她也建议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应与劳动者协商处理。■记者 郑瑞洋

【编辑:孙静波】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