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火车撞死穿越铁路行人 铁路局无责被判赔16万

2015年01月21日 15:0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一男子穿越铁路时被高速行驶的列车撞击身亡。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北京铁路局赔偿死者家属16万余元。

  原告窦某夫妇起诉称,2014年9月23日19时20分左右,二人之子小丰(化名)途经S2线清华园站至清河站间21公里195米处时,不知正有一辆高速行驶的列车驶来,由于当时没有任何铁路工作人员提示警告,以致未及时躲避,被火车撞击身亡。该铁路线事发地点无防护网设施,又无任何警告提示,且每天有很多行人穿越该铁路线路出行,铁路部门无任何工作人员制止,在安全设施及监管上被告存在过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铁路局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80余万元。

  被告北京铁路局辩称:小丰违反《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之规定,擅自进入铁路区间,此次事故属于死者自身的原因造成,应由其自身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写明:事发时小丰在S2线清华园站至清河站间21公里195米处侵入铁路界限,列车司机在鸣笛示警的同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列车在制动过程中与小丰相撞。事发铁路线路为封闭的铁路线路,事发铁路线路周边被告已经尽到了安全防护的义务。

  法院认为,小丰违法进入铁路封闭区间内,与运行中列车相撞导致死亡,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虽然事发区段铁路线路为封闭式线路,被告也在事发铁路线路区段尽到了安全防护义务,但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全部损失20%至10%之间的赔偿责任。因此判决被告北京铁路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6.2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记者 王蔷)

【编辑:和星晨】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