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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法院开展“百日整治” 审结65起案件93人获刑

2015年01月26日 13:4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

庭审现场

  南充阆中一男子,在缓刑期间仍不“老实”,屡次犯案骗车骗钱,获刑16年。近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依法严惩一批涉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两抢一盗”案件。

  据悉,本次集中宣判,是南充市开展平安南充“百日整治”主题行动以来的一个缩影。自行动开展以来,顺庆法院已公开审理65起各类案件,93人受刑。

  缓刑期间犯案

  男子获刑16年

  李某,南充阆中人,29岁。2012年10月19日因犯诈骗罪被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缓刑2年。

  在缓刑期间,李某仍不思悔改,于2014年1月14日在北京房山区通过微信约网友沈某开房。当沈某想要离开时,李某用绳子及布条将其捆绑,并威胁其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将沈某的银行卡抢走,并通过ATM机从沈某卡内取走现金两万元,又用该卡刷卡消费49000余元购买黄金项链一条,之后李某携赃款赃物逃逸。

  2014年3月2日,李某在南部县以购买二手轿车的名义,在骗取车主信任后,谎称要驾车到银行取款,随即将该车开走并逃逸。见这种方法“来钱”快,2014年6月12日,李某又故技重施,在顺庆区川东北二手车交易市场一家二手车店里,以买车需试车为由,趁人不备,将店里出售的一辆大众朗逸二手轿车开走并逃逸。顺庆法院开庭审判此案件,决定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百日整治行动

  公开宣判93人受制裁

  据了解,针对春节前后违法犯罪行为易发、多发、高发等特点,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1月1日至4月10日,南充市开展了平安南充“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顺庆法院副院长张少龙介绍,为配合市委市政府开展的平安南充“百日整治”主题行动,顺庆法院特公开审判一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以此震慑不法分子,维护南充治安稳定,“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安静祥和的春节。”

  据悉,目前顺庆法院已公开审结65起各类案件,93人受到法律的制裁。记者 刘虎 实习生 杜畅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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