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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因土地纠纷告区政府 平谷区长出庭应诉(图)

2015年01月30日 15:4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平谷区区长姜帆坐在被告席上(李千千 摄)

  平谷区王辛庄镇大辛寨村民委员会以侵害土地使用权为由,起诉区政府,要求撤销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今天上午平谷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平谷区区长姜帆以被告的身份出庭应诉。主审法官是平谷法院院长祖鹏。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平谷区长出庭应诉

  今天坐在被告席上的是平谷区政府法定代表人、平谷区区长姜帆。该案是今年平谷区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9点30分庭审开始前,身穿深色夹克、戴着眼镜的姜区长坐在了被告席上,不时低着头翻阅应诉材料,并做着笔记。担任审判长的是平谷法院院长祖鹏,审判员为行政庭庭长张海成。法庭追加了第三人北京盛丰行养殖基地为被告。

  平谷区王辛庄镇大辛寨村民委员会称,去年9月初,他们被告知,平谷区政府已将大辛寨村委会所有的村东平关路东南侧的涉案土地划拨给北京盛丰行养殖基地使用。

  大辛寨村民委员会认为,自建国以来该村就使用这块土地,现在仍是该村使用,平谷区政府的行为侵害了其土地所有权。为此请求依法撤销被诉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告称被告程序违法

  在庭审中,被告平谷区政府辩称,被告为第三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法律赋予的职权;被告颁证行为并未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村民占用第三人土地,并不能改变国有土地的性质。综上,被告颁证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对被告的执法程序提出异议,认为被告没有按照《土地登记规则》进行核查土地的性质,第三人办理土地使用证已经超出了其使用范围,被告进行地籍调查时没有依据1997年的现状。

  被告代理律师指出,自1992年征地至2003年被告将诉争土地征用、划拨给第三人使用并颁证,至今已20多年,原告从未提出过异议。

  在原告陈述和质证意见时,姜帆一直认真地翻阅证据材料。最后陈述时,他说:“坚持答辩和辩论意见,请求法庭公正判决。”

  上次败诉今天胜诉

  休庭合议后,审判长当庭宣判,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涉案土地已于1992年转为国有土地,在平谷区政府为第三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前已由原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平谷区公司使用,大辛寨村委会并非确定土地权属的行政机关。故大辛寨村委会不具备提起本次诉讼的主体资格。

  姜帆区长说,这是他第二次以被告的身份出庭应诉,而第一次出庭的结果是败诉。他说行政首长出庭非常有必要,也是行政诉讼法要求的。“尊重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通过出庭应诉,行政负责人能够更加深入具体了解行政过程中是否违反法律,包括行政依据和执法过程是否合法,通过质证和答辩过程,使我们更加清晰地了解老百姓的诉求和我们在行政过程中的做法。”

  “今天这个案子我有信心。”姜帆区长说,“但败诉可能性大的案件我依然会出庭。在某种意义上,政府败诉,更有教育意义。我们要求把每个案例研究透彻,出庭后把案例收集汇编,总结行政过程中的缺陷和教训。把老百姓提出的问题,对我们的干部进行培训,你到底做的是不是符合相关规定,这是个提醒,也是完善。” J178

  相关背景

  5月1日起

  一把手必须出庭

  近年来,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平谷区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最高的区县。

  2011年7月,“行政首长应诉制”在北京平谷全面推开,时任区长张吉福开创出庭先例。平谷区政府规定,凡区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涉及诉讼,行政“一把手”一年内必须出庭应诉一次。

  2011年至2014年,平谷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118件,其中行政机关一把手亲自出庭率达出庭应诉率的93.94%。平谷法院负责人介绍,目前平谷区依法行政水平大幅提升。近3年,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持续下降,2013年的收案数同比下降40.2%,2014年收案数同比下降24.1%。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是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将被法院予以公告。(记者 王蔷)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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