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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查限惩联”令老赖付出更大经济和信用代价

2015年02月04日 20: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重庆2月4日电 (记者 刘贤)司法系统里,把有条件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称作“老赖”。他们往往在身负债务时还保持高消费的生活。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4日发布消息称,该院及其辖区法院在2014年通过“查”、“限”、“惩”、“联”四项举措让老赖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信用代价。

  一系列数据显示了重庆在这一行动上的力度:2014年重庆五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强制执行8181件执行案,同比上升18.02%,全年实施搜查424次,限制高消费3309人次,限制出入境600人次,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219人次,拘留804人次,罚款48人次,移送追究刑事责任61人次。

  重庆五中院称,“查”,就是依法穷尽一切手段,通过查人、查款、查车、查房、查被执行人的其它一切财产,让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无处隐匿。

  一个典型案例是李某等人申请执行借款合同案。

  在穷尽所有执行措施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未果后,申请人李某主动申请在重庆某报登报悬赏20万元寻找被执行人刘某、熊某夫妇的下落。后经举报人提供线索,重庆九龙坡区法院执行法官在重庆杨家坪某茶楼将被执行人刘某当场抓获,对其拘留15天,目前已支付案款420万元。

  “限”,就是依法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举措,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重庆永川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骆某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入境。2014年12月17日,骆某在江北机场乘坐飞机被拒,面临被拘留的法律后果,促使其履行了包括该案在内7个执行案件的全部案款。

  “惩”,就是依法通过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通过依法追究拒执罪,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力。

  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和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应向曾某等52名业主支付违约金。但该公司却虚假申报财产,隐瞒公司银行账户信息,企图拖延、规避执行,市五中法院依法扣划了该公司两个账户上的145万余元,并依法对被执行人处以20万元罚款,向48名业主发放违约金共计114万余元。

  “联”,就是加强执行联动,法院之间、法院与公安、工商、国土、房管、车管、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多方联动机制,破解执行难题。

  李某在申请人荣昌县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汽车,欠购车款35699元未付。重庆荣昌县法院多方查找李某未果,将其车辆信息上报高院执行指挥中心请求查找。经公安交警部门协助于2015年1月12日在重庆九龙坡区截获李某车辆。在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协助下,荣昌县法院成功将该车扣押并查封。

  截至2015年1月10日,重庆五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完成145698件案件的数据核录工作,占目前清理出应核录案件总数的99%;实际执结已清理出的立案一年以上未结案件21967件,执结标的22.7亿元,涉民生案件694件,涉金融案件8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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