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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预防“骗保”须立法与严惩并重

2015年02月06日 15:1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昨日报载,广州自2013年底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以来,共完成公租房、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其他人员医疗救助等核对业务48237宗,达11万余人次,核对结果令人吃惊:竟有2万余人次属于不合格申请,占总数的近两成,其中不乏有多套房产或车辆却仍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或公租房等案例。

  在已完成的核对业务中,骗保的占近两成,这样高的比率确实令人吃惊;但官方没有透露的是,已完成的11万余次核对业务占全广州社会救助申请总量的多少?如果全部核查完毕,骗保率会不会更触目惊心?

  民政部门称,已对不合格申请人员全部完成了清退,这固然是好事,避免了有限的民生保障资源被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占用,但民政部门更应该回应:在清退不合格申请人员的同时,有没有全部追回骗保利益?没有追回的如何处理?

  在为民政部门清退骗保者叫好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核查、清退不合格申请人员背后的行政成本并不低,因为上述被查出的骗保情况,是广州过去一年多的工作成果,仰仗着大约400人的专业核对工作队伍才完成的。相比之下,2014年全市底线民生保障总投入才11亿多元,其中8亿元用于低保、低收入等困难救助。也就是说,为了把这11亿元用好,财政要额外投入不少的人力物力。

  当然,成立专门队伍核对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很有必要的,近两成骗保现象被查出已证明了这一点,但与高成本的核对工作相比,在后期加大对骗保者的惩戒力度恐怕才是更根本、也更具震慑性效果的制度建设。

  事实上,至少早在2012年,广州市民政局就表示“骗保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因为相关法规的不完善,对于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保障金的,多数只是追回其已经领取的保障金而已,骗保者本人受到的惩戒微乎其微,这客观上纵容了部分人抱着“不占白不占”的心理去申请低保、公租房等社会救助,加大了前期核查的工作量。

  好消息是,广州有望成为全国首个为低保立法的城市,延宕多时的《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去年底已在市法制办网站上公布并征求意见,经完善修改,目前已提交市政府审议,该法规有望于今年实施。此次低保立法拟对骗保行为予以重罚,不仅要追回骗保金额,如果骗保额度大,情节严重,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其起诉。

  显然,只有从法规层面加大对骗保者的惩戒力度,让骗保者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才有可能从源头遏制住大量不合格的申请,减轻前期核对的压力。不过仍需注意的是,拟出台的低保办法应注意准确定义“骗保额度大”、“情节严重”等字眼,使其具有现实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才好。柳絮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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