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以理财为幌子骗取5000余万 俩嫌疑人二中院受审

2015年02月09日 16:25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在法庭上,范某称陈某(女)什么也不知道 摄/记者 曹博远

  月息1.25%至7%,如此高的回报让不少人都动了心,而犯罪嫌疑人范某和陈某(女)也正是利用这种高回报的吸引力,从2012年至2013年9月间非法集资5000万元,最终造成实际损失3700万元。

  今天上午,范某、陈某两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范某伙同陈某于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间,以投资理财等名义,通过向事主发送手机短信,并承诺给付月息1.25%-7%的高额回报等方式,在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国门外SOHO大厦等地,与事主刘某等28人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吸收28名事主的资金共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至案发造成实际损失共计2900余万元。

  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间,两人又以投资加油卡理财等名义,在本市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57号万特珠宝大厦等地,骗取事主李某等7人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至案发造成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800余万元。

  庭审中,范某否认自己存在集资诈骗的行为。“我没有集资诈骗,虽然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客观事实,但这是我们公司的行为,并不仅仅是我一个人。”范某表示。

  范某在回答公诉人询问时表示,自己在公司并没有具体职务,负责加油卡及融资业务,而加油卡也是跟公司股东商量的。

  公诉人询问时,范某表示,虽然是公司行为,但签合同却没有公司的章,只有范某自己的签名。吸收的账款,投资的钱都在范某的个人账户上,根本没有细致账目,而范某的日常消费也都来源于这个账户。

  两年里,范某用账户中的钱买了两辆奔驰车以及一个十几万的香炉。

  最终,范某、陈某因无力偿还这些钱,分别于2014年1月20日、2014年9月25日被查获归案。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范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截至记者截稿时,庭审还在继续。(记者 张雷)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