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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鲁甸法院因抗震救灾贡献被最高法授一等功

2015年02月11日 19: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鲁甸2月11日电 (胡波)云南省鲁甸县人民院11日透露,该院因在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中作出积极贡献,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

  同时,鲁甸法院院长刘易青荣立个人一等功,副院长冯国凤和龙头山中心法庭负责人黄炎分别荣立二等功。

  2014年8月3日16时30分,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波及云贵川三省。地震造成617人遇难,114人失踪,是云南省14年来震级最高、因灾遇难人数最多的一次自然灾害。

  鲁甸“8·03”地震发生后,该院当日即组织四十一名干警驰援重灾区龙头山镇。8月4日起,全面负责龙头山镇新民村的生命抢救、过渡安置、恢复重建工作。抗震救灾期间,共救出伤亡人员74人,转运和发放大米7.35万公斤及其他物资若干,为受灾群众捐款8.56万元。

  恢复重建期间,鲁甸法院走访核实1086户民房受损情况,涉及人口4396人,确保数据准确,为政府核发民房重建补助资金提供客观依据;严格民房重建补助资金申领程序,截至2015年1月30日,为灾民填报民房重建补助资金资料400余户,申领资金510.6万元;在新民村设立灾民集中安置点一个,计划安置灾民100户500余人。目前,通过互换等方式协调确定所需用地25亩,报经抗震救灾指挥部立项后,已开挖基础、平整地基。

  竭力维护震后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自8月6日起,设立“帐篷法庭”和法律服务咨询点,为地震重灾区提供司法保障,截至12月,收结案各71件;及时依法宣告地震失踪人员死亡3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180人次;为灾民提供救灾安置等国家政策咨询及法律宣传服务200余人次,从源头上防范灾害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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