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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院:反腐要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

2015年02月12日 09:1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近日,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郑红就广东省检察机关去年和今年的工作作了回顾总结和展望。

  记者:“反腐”是中国2014年关键词之一。广东检察机关去年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取得了什么成果?

  郑红:我认为,反腐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省检察院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采取提办、参办、异地交办等方式,增强办案合力,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和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68件,同比上升19.08%。其中省检察院立案侦查36人,包括海南省原副省长谭力、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等厅级以上干部18人。

  同时,着力查办“小官巨贪”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查处镇街、农村基层干部631人,查处广州从化市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梁伟强涉嫌侵吞征地拆迁款5391万元案。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查处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人员618人、司法人员320人。

  记者:广东是中央确定的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之一,请问检察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重点和难点是什么?目前进展如何?

  郑红:本次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涉及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体制的重大变革,包括了探索建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方面的内容。

  其中,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检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首要任务,它改变过去“检察人员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三级审批办案模式,通过检察长授权将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主任检察官行使,让检察权按照“谁办理、谁决定、谁负责”的模式运行,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一方面,我们将精简综合部门的数量,强化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将建立主任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实现主任检察官责权利的统一。

  广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已在11月中旬获得中央同意,省里已经在深圳市两级检察院,佛山、汕头、茂名的市检察院,以及南海区、顺德区、龙湖区、澄海区、茂南区、高州市六个基层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

  目前,深圳市检察机关试点工作已经全面铺开,汕头、茂名两市检察机关正在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佛山市检察院、顺德区检察院已经分别选任41名、48名主任检察官,赋予相应案件决定权,对案件承担全部责任。广州日报记者方晴  通讯员韦磊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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