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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南城公安分局两领导涉腐败案宣判 分别获刑

2015年02月12日 09:5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东莞南城公安分局两领导涉腐败案宣判

  昨日,东莞市南城公安分局原局长魏向民、原副局长孔逸鸿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宣判,惠州中级法院分别判处魏向民和孔逸鸿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五年八个月。

  据检方指控,两名被告人主要涉嫌三宗犯罪。2013年7月,东莞南城公安分局侦查发现某社区存在“小金库”。社区原党总支书宋某通过朋友向魏向民、孔逸鸿行贿20万元。两人收钱后指示不再追查。

  第二宗受贿罪发生在2010年下半年,东莞某融资担保公司与黄某发生经济纠纷,要求魏向民帮忙追回经济损失。魏向民指示时任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的孔逸鸿跟进此事。事后,该公司送给魏、孔两人各2万元“感谢费”。

  第三宗涉嫌滥用职权罪,2010年2月,南城公安分局处理村民李某的上访。魏向民指示由孔逸鸿负责此事。虽调查未发现李某有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警方仍决定启动调查程序。当警方在东莞大道一红绿灯处传唤李某夫妇时,双方发生冲突,致李某重伤,九级伤残;五民警轻微伤。事后警方做假材料,以妨害公务罪对李某夫妇立案侦查。后来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夫妇申请国家赔偿,获人身羁押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身体损害残疾赔偿金等30多万元。

  惠州中院判决,魏向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总和刑期五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孔逸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记者秦仲阳 通讯员卢思莹、潘子璐)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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