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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陈夏影绑架案将再审 法院8年3次判决3次裁定

2015年02月13日 07:3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2015年2月12日,福建高院将再审陈夏影案。

林立峰和家人的合影。

  1996年4月,福清市一名13岁男孩被绑架并遇害,黄兴、林立峰、陈夏影3人被抓。此后历经福州中院、福建高院8年3次判决3次裁定,2006年11月25日,福建高院终审裁定,以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绑架罪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

  此后近19年,3被告人的家属走上了漫漫申诉路。今年2月9日,福建高院发出该案再审决定书。

  □案情回放

  法院认定3人绑架杀人

  记者查阅该判决书发现,福州中院审理查明:

  福州中院审理查明称,1996年4月24日,黄兴、林立峰、陈夏影3人经策划后,准备了尼龙绳、线毯、透明胶布等,又草拟一张向唐明父母勒索7万元的恐吓信,由林立峰找人代抄后,交给黄兴。

  4月26日晚8时许,林立峰雇一部微型柳州货车,到融城西门口旧桥十字路口等候,黄兴、陈夏影窜到福清市农械厂宿舍唐明住处,乘其父母不在,将唐明的嘴用透明胶带封住,用尼龙绳捆住手脚,再用线毯将其包住,同时,用唐家的菜刀撬开衣柜和桌子抽屉,但未搜到钱物。黄兴将恐吓信放在桌子上,然后与陈夏影一起将唐明抬上林立峰雇的柳州货车上,将唐明绑架到陈夏影的住宅内。

  4月27日晚8时许,林立峰、陈夏影到立交桥附近取款,因怀疑有公安人员而没敢露面。当晚3人又草拟了一封恐吓信,由林立峰找人代抄后,放在唐明家的窗台上,威胁唐明父母将钱送到自来水厂门口。

  4月28日晚,3人没取到钱,就回到陈夏影家中。此时,蒙在唐明眼睛上的布条脱落,3人被唐明看到后,恐罪行败露,共同将唐明掐死。接着,黄兴、林立峰用摩托车将唐明的尸体运至融城镇融西小学南侧石榴树园内抛弃。5月20日,唐明尸体被发现。

  该案遂被福清警方命名为“4·26”绑架杀人案,并成立专案组。

  1996年6月2日,因涉嫌该案,林立峰、黄兴和陈夏影被福清警方抓捕。

  该案历经8年3判3裁

  认定3人杀害唐明的证据,福州中院采用了证人陈某某、林传棋(奇)等人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证词,证词称黄兴、陈夏影于4月21日离开深圳回福清,4月30日又回深圳的事实。

  陈夏影妈妈杨雪云的陈述也被采用,她称儿子夏影与黄兴在去深圳期间,中途确实有回家一次,“我也想不到他们会干这种事,我以为他们在房间里吸毒。”

  该案在1998年11月6日,福州中院判决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陈夏影无期徒刑。2006年11月25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裁定书。该案历经8年,其间3次判决,3次裁定。

  为推翻该判决结果以及福建高院维持该判决结果的终审裁定,黄兴、陈夏影及林信荣、庄华英为之上诉、申诉了近19年。

  □转机突现

  媒体称出现突破性新证据

  今年2月9日,福建高院发出再审决定书,此后,有不少媒体报道称该案已经突破新证据,找到了关键证人,可以证明黄兴、陈夏影人在深圳,并没有作案时间,且目前该证据已提交至福建高院。

  昨天,记者经向陈焕辉、杨雪云及其辩护律师李金星、王兴等了解,所说新证并没有超出原有的证据范畴。律师们表示,原有证据已经足够证明该案为一错案。昨天上午,关于该案是否查获新证据,福建高院方面回应称,并不了解所谓新证据的情况。

  实系翻供证人重录证言

  黄兴、陈夏影曾辩称,案发期间两人都在深圳,且和陈某某、林传棋(奇)在一起,并没有作案时间。如此,陈某某与林传棋(奇)的证言,以及杨雪云称儿子曾中途回家的证言,成了决定黄兴、陈夏影是否犯罪的关键证人证言。

  记者梳理陈某某的证言发现,1996年6月25日,陈某某接受福清市公安局融城派出所调查,被问及关于在四五月份与黄兴、陈夏影在同去深圳的情况时称,他们一行于4月14日到深圳,5月2日又回福清,其间,黄兴、陈夏影回了一次福清,并且在4月29日看见黄兴后,黄兴还叮嘱她别人问起来时,就说他们一直在深圳。

  1996年10月15日,陈某某又为一份《黄兴、陈夏影是冤枉的》的证言材料亲笔签名。她在证言中称,她和陈夏影、黄兴一起,在4月13日去了深圳,5月2日退房回到福清,其间,陈夏影和黄兴没有中途回过福清。陈某某称,其与陈夏影和黄兴绝对没有订立攻守同盟,陈夏影父母也从未要求他们为陈夏影等人作伪证。

  陈某某说,自4月27日至4月30日,黄兴、陈夏影、林传棋(奇)等3人几乎天天到上川公园赌博。28日,黄兴还把门上一张符撕下吞进肚子,说这样也许能赢钱。5月1日,大家没有什么钱了,只好退房,取回退房押金1600元,一行5人还到龙岗一鞋厂找了黄兴的舅舅要了150元。5月2日,5人顺利回到福清。

  至于杨雪云称儿子曾中途回家的证言,杨雪云称,当时大量关键内容其实是被编造,自己被强逼在上面按手印,“我被铐了一天,被臭骂,他们一直把我关了75天。”杨雪云称。

  “陈某某自始至终对我们说黄兴和夏影一直在深圳,其间没有回福清,根本没有作案时间,”陈焕辉称,此次他们向高院提交的所谓的新证据,也正是陈某某此前所讲述的真实情况,“2014年11月份,陈夏影的律师吴国阜前往陈某某的老家,重新录制了视频、录音、文字证据材料。这是我们新采集、提交的证据,其内容就是我们向检察院、法院递交过的,只不过以前并没被采用。”

  □再审决定

  高院认为申诉符合重审条件

  今年2月9日,福建高院再审决定书称,黄兴、陈夏影和林立峰的父亲林信荣、母亲庄华英以“原审判决和裁定采信非法证据,无视大量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导致认定事实错误,进而做出了错误裁判,应依法再审宣告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不构成绑架罪”为由,向该院提出申诉。

  福建高院审查认为,申诉人黄兴、陈夏影、林信荣、庄华英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据此,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项、第245条第一款和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73条第一款、第382条的规定,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从再审决定书中就可以看出,此次福建高院再审,就是为了纠错,”昨天上午,律师李金星、伍雷分析称,所谓的案发现场在陈夏影家,但杨雪云的单位和她家就隔一条马路,她每日回家做饭、睡觉,有证据证明陈夏影人在深圳,现场也没查出有任何的毛发、血迹等痕迹,更没有发现作案工具等物证,也没有找到所谓的柳州小货车,勒索条也没查出是谁写的,证据不确实,依法应该予以排除存在刑讯逼供的非法证据。

  两位律师称,该案最终定案的主要依据是言辞证据,且证人证言之间多处打架,相互矛盾等等,“这足以说明该案就是错案。”

  □专访

  福建高院新闻发言人严峻

  开庭时间提前三天公告

  昨天上午,福建高院宣传处处长、新闻发言人严峻称,该案再审的原因在再审决定书中写得很清楚,“我们没有听说有新证据,也无法去核实。”严峻称,该案再审复查,高院会依法审理,“在开庭审理时,公诉机关和辩护律师会就有关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至于哪儿出现了问题,到时就会知道。”

  严峻称关于开庭审理时间,福建高院官方微博会提前3天予以公告,“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等方面的,就会公开审理。”

  对于陈夏影案的审理,严峻表示,“我们会按照法律规定,有什么就是什么,如果确实有错,我们就纠错,我们会按照法庭程序走。”

  对于该案已有19年之久、3名被告人家属多方申诉等情况,严峻回应称,申诉是保障他们一个权利,但关键是要发现问题,“19年来,该案进行了3次判决,3次裁定,关键就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

  至于如何看待该案中关于陈夏影有无在福清作案的时间、现场证据、物证等情况,严峻称该案的所有证据材料,人证、物证等都应举证,质证在法庭,其中的具体情节,也只有通过庭审才能最终确定。

  文/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图/京华时报记者王苡萱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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