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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等到告上公堂再“常回家看看”

2015年03月02日 09:1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

  父母状告子女比子女常回家看看更难。虽然在法院的调解下,子女们承担起了自己的责任,但是双方造成的伤害在短时间内是难以愈合的。

  今年1月,浙江省海盐县一位90岁高龄的钱老太因自己的房屋拆迁后被政府安排在敬老院生活,子女看望她的次数逐渐减少,村干部调解无效。钱老太一气之下把6个子女告到了法院,要求子女承担自己在敬老院的各项费用,并要求子女每星期轮流履行探望义务。在法院的调解下,6子女各自承担起了自己的责任。

  无独有偶,大年初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一位六旬老人因子女常年不回家过年,愤然离家出走并要跳江轻生,幸被民警及时发现挽回一命。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给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这优美的歌声道出老人的心声,也让很多子女和老人泪流满面。为了让歌声成为现实,在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专门加入了“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条款。事实一再证明,老人精神贫乏比缺吃少穿更可怕,这也是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的重要原因。作为子女虽然已经成家立业,有诸多事情需要做,可是事再多再难也都要常回家看看:这不仅是知恩图报,也是常识和礼仪。不得不说的是,老人一旦诉之于法庭,子女注定要败诉,而且还要执行法院常回家看看的判决,用“赔了夫人又折兵”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如果老人自杀死亡,恐怕子女做出多少努力都无济于事。作为子女别等悲剧发生才想起回家,必须克服困难常常回家看看,作为媒体应制作常回家看看的公益广告进行经常性展播并将常常回家看看的动人故事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从而让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形成常回家看看的良性互动氛围,最大限度避免悲剧的发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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