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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以取快递名义绑架人质 勒索赎金1500万元

2015年03月03日 15:3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2013年8月,李某纠集佟某等三人(另案处理),以取快递名义将被害人左某骗至一停车场内绑架,在抢走左某车内的40多万现金之后,李某等人劫持左某流窜京津冀三地,并向左某朋友索要1500万巨额赎金。今天上午,记者从大兴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左某犯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罚金3万元。

  据李某向检方供述,2013年春节,他因赌博欠下了40万的赌债,因无处借款筹钱,加之债主逼债,李某决定干个“买卖”挣个大钱。

  2013年7月初,李某联系到朋友郝某等人,称跟着自己要账有钱可赚。8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取快递包裹的名义,将被害人左某骗至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某停车场内。

  “车里是不是有一名四十多岁的中年的男子?是不是就他一个人?”李某并未出现在停车场,电话那头的他不停地询问郝某等人现场的情况,在得到郝某等人的肯定回答之后,李某说道:“弄他!”得到指令的郝某等人将左某强行控制在车后座上,在李某的遥控下,郝某等人将车行驶至大兴区永定河大堤附近。之后,戴着帽子、口罩和墨镜的李某也上了车,在向左某索要支票未果后,又将被害人左某蒙头套、捆绑手腿,强行控制在左某的汽车后备箱内。

  在后备箱内的一个黑色袋子里,李某等人发现了现金40余万,据检方了解,这笔钱是左某打算借给他朋友化疗用的救命钱。郝某三人获得30余万元后离开,李某获得剩下的10余万元现金。

  随后,李某挟持被害人左某开车行驶至北京市平谷区。当晚,李某电话联系在平谷区的朋友,让其带路在平谷区金海湖镇某村找了一家农家院。入住后李某电话联系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邓某,让其到平谷区金海湖附近找他。邓某到达后,李某告知邓某称左某欠他钱,要求邓某看着左某并开车,帮自己要回这笔钱。

  据检方调查,2013年8月6日至7日,李某伙同邓某将被害人左某先后挟持至河北省承德市、唐山市、天津市等地,并多次要求被害人左某给其朋友打电话向指定银行账户汇款,索要人民币1500万元。

  2013年8月7日下午4点左右,绑匪初步得到了左某朋友打来的50万元汇款,稍微放松了警惕,带着左某去天津市河北区一家咖啡馆休息。此时已得到线索并掌握李某等人行踪的警方抓住时机,将正在喝咖啡的犯罪嫌疑人李某、邓某抓获,并成功解救左某。

  根据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犯绑架罪,另外,李某之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2011年出狱),刑罚执行完毕的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罚金三万。邓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张宇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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