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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立法法修改:限行限购限贷将不能再任性

2015年03月09日 10:56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作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立法法修正案草案8日提请大会审议,这是立法法颁布15年来的首次修改。

  立法法,通俗说就是“管法的法”。立法权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立法权需要法律规范与约束。

  立法法修改主要围绕立法体制机制的完善,似乎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关系不大。其实不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杭州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方立新表示,立法法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

  燃油税还能一纸文件下来说涨就涨吗?政府还能突然搞车辆限行、房产限购吗?“NO”,以后这些曾经深刻影响你生活的事儿,会随着立法法的修订而改变。

  一部完善的立法法是国家有更多良法可依的重大保障。这次立法法的修改,对于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立法法首修,“管法的法”亮点多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两年来,第一次在代表大会层面审议一部法律草案。

  立法法是规范所有立法行为的法,也称之为“管法的法”。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制定或者修改基本法律要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根据大会安排,代表们将有一整天时间,专门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修正草案基础上,最终形成建议表决稿,在3月15日大会闭幕时提请表决。

  方立新说,依法治国不是空架子。现在各种法律条文很多,不少法律是由行政部门起草的,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执行中,都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只有良法才有善治,一部完善的立法法是国家有更多良法可依的重大保障。这次立法法的修改,对于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方立新说,这次立法法修改,有不少亮点值得关注。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税收”的专属立法权单列,并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税收法定”。

  政府如何收税,须人大立法决定

  “前段时间,油价下跌,财政部‘趁机’上调了燃油税,为什么财政部能如此随意地调整燃油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就“税收”提出尖锐问题。

  “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都要通过人大来立法决定。如果本次会议上,立法法修改获得通过,凡是开征新税,都要通过全国人大制定法律。” 在方立新看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将“税收”的专属立法权单列,并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税收法定”。

  “税种、税率等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我国现行的18种税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开征,其他15种税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70%。”方立新说,此前全国人大把税收立法权授予国务院。由此,“条例”或“暂行条例”成了大多数税收的征收依据,一些“暂行条例”已经“暂行”了近20年。

  目前,税收法定路线图已很明确。今后需要开征新税种的,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

  草案新增明确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限行限购限贷,不能再任性了

  “目前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机动车限号、限购政策,今后有望得到进一步规范。”

  方立新特别注意到,立法法修正草案增加了一个规定,就是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任何规章,只要没有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减损公民权利,也不能随意增加公民的义务。

  “这样的规定将起到约束政府行为的作用,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

  根据此前的立法法修正草案二审稿,一旦有些地方规章实施满两年,接下来要么依法成为地方性法规,要么就得及时废止。如果立法法修正草案获得通过,将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

  “凡涉及减损公民权利,或者是增加公民负担的,属于人大立法的权限范围。比如机动车限购、房屋限购等规定,就是具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性质,今后实施这些行为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不能随意以部门文件的形式进行规定。”方立新说。

  草案新增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设区市拟增立法权,地方管理能力将提高

  目前,在全国284个设区的市中,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有49个,包括27个省会市、18个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4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共计235个。

  “比如我们浙江省,只有省人大、杭州市人大和宁波市人大,享有立法权。”方立新说,设区的市有两个概念,一是已经有立法权的49个较大的市,第二是232个新增加的设区的市(地级市),现在立法法修正草案有望对上述两个概念的市都赋予立法权,并提出: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这主要是为了适应城镇化建设和改革的需要,这样做将会极大地提高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积极性。”方立新说,有人担心,由于欠缺立法经验,各地方发展又不平衡,一下子赋予几百个地级市立法权,会不会产生立法上的新问题,这确实需要一个稳妥推进的过程。(记者 方力)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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