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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收费标准”“统一安排”走私 7海关关员受审

2015年03月09日 13:09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

  今日上午,原沙头角海关的7名关员将在盐田法院受审。据悉,被告分别涉嫌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和行贿罪三项指控。这是近期海关窝案的又一次公开庭审,今年春节前已经有8名原皇岗海关关员在福田法院受审。

  私设“收费标准”放纵走私

  7名被告包括4男3女,原都隶属于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包括一名负责主持工作的副科长,两名副科长,四名主任科员。值得一提的是,主持该科工作的副科长、被告人郑小梧在受贿之后,为了提拔,还向上级领导大肆行贿,行贿金额大大超过了他的受贿金额。不过,他所“孝敬”的两名领导,原沙头角海关关长吴文奎和原沙头角海关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陈锐全,也早已获刑落马。

  根据检方指控,2013年12月初,临时负责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工作的被告人郑小梧将该科工作人员分成三个组,利用该科负责对进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的车辆及所载物资、车上人员携带物品进行监管的职务便利,分组对部分出入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违规超量运载日用杂货的车辆进行管理,放纵走私人员多次走私日用杂货。

  他们的收钱标准是:小汽车每车次人民币1200元,大车(如商务车等容量较大的车辆)每车次1500元。然后,由各组组长将好处费分发给科室相关工作人员。其中,每放行一辆违规小汽车的分钱规则是:按闸放行关员分得500元,带班副科长分得300元,郑小梧分得200元,“科室经费”200元。大车的分钱标准在指控中没有详细说明。

  科室“统一安排”走私行为

  根据检方指控,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的“走私工作”有非常严谨的组织和安排。

  根据科室统一安排,被告人卢超颖(带班副科长)、沙曼、陈建基等人为一个组,沙曼担任组长;被告人陈金泉(带班副科长)、陈国荣、冯志红等人为一个组,陈国荣担任组长;另一个组由邓永宏(另案处理)、彭望春(另案处理)、王瑞梅(另案处理)等人组成,邓永宏担任组长。

  每组值班时,科室会发给每组写有走私人员车牌号码的名单,值班的工作人员统一按照名单上的车牌号码给相应的车辆放行,放任走私人员利用上述车辆多次走私日用杂货。走私人员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左右按照标准向其所分配组的组长缴纳好处费(分别用信封装好,在信封上注明相关海关工作人员的姓名)。

  领导私下收受单独“孝敬”

  被告人郑小梧和被告人陈国荣还私下收受走私人员贿赂。其中从2012年8月至2014年1月1日,被告人郑小梧临时负责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工作期间,共计收受走私人员现金人民币14万元。

  2013年6月至9月,被告人陈国荣任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主任科员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走私人员提供帮助,分三次收受张某财给予其的现金共计人民币9000元。

  另一方面,受贿之后免不了继续向高层行贿。被告人郑小梧作为该科室主持工作的副科长,为了能继续提拔,还不断地向上级领导行贿。而且,根据检方指控的数据显示,其放纵走私所得的金额甚至不够用来行贿。

  按照检方指控的数据显示,郑小梧在受贿所得占全科所有好处费的六分之一,约合10万元,再加上走私分子给他的单独“孝敬”14万元,共计24万元。郑小梧向上级领导行贿金额却高达34万元。 ■ 记者 黄付平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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