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导盲犬屡被火车拒载 上海盲人拟发起首起公益诉讼

2015年03月11日 15:27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

  “3.15”前夕,记者昨天获悉,因为自己的导盲犬屡被拒载,上海盲人黄鸣等拟发起公益诉讼,状告铁路部门违反《消保法》和去年修订实行的《残保法》,要求铁路部门效仿民航、公交等,保证导盲犬等服务犬能陪伴他们的主人出行无忧。这可能将成为国内第一起为保证导盲犬出行权利发起的公益诉讼。

  今年1月初,黄鸣携犬赴南京参加导盲犬培训,1月8日从南京返沪时遇到麻烦。铁路部门工作人员称,根据1月5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规定,导盲犬不能登车,建议她转乘长途客运汽车。虽经过反复沟通,最终虽得以登车,却不能坐在普通车厢里,而被隔离在一个狭小的“多功能间”里,人和狗都十分憋屈。

  3月6日,黄鸣等四名盲人携犬前往南京,又碰到同样的问题,理由也是中国铁路总公司1月5日出台的内部规定。工作人员当时未能出示书面规定,黄鸣事后通过12306服务热线了解到,这条规定是指“污染车厢的动物不得登车”。

  法律人士认为,铁路部门拒载首先违反了《消保法》——在购票时,铁路部门并未明示导盲犬不得登车,车票上也未注明,盲人购票即与铁路部门达成承运合同,而登车时铁路部门提出拒载,违反了双方订立的运输合同。而且,去年实施的新修订《残保法》规定,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专门注明,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就意味着,铁路部门拒载导盲犬还同时违反了《残保法》。(新民晚报记者 孙云)

  >>相关链接:

  导盲犬上火车”这官司怎么打?

  “导盲犬的主人,可以考虑进行行政诉讼。”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游云庭告诉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在他看来,这一事件的矛盾冲突点,其实是《上海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关于导盲犬出行的相关地方性立法规定与铁路方面的部门规章之间产生的冲突。他认为,地方性立法规定的法律效力应该高于部门规章。游云庭表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两者间产的矛盾。

  上海彭旨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邹佳莱则向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表示,铁路总公司已非行政机关,“能否对其发布的规章进行行政诉讼,需要看这个规章是否经过了法律法规的授权。”

  邹佳莱指出,如果铁路总公司“严禁动物进站乘车”的规定是获得授权后进行的,无论规定的内容是否超越授权范围,都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而如果规章未获得相关授权、系由铁路总公司自行发布的,那么这一行为应该属于公司行为,“在法律上,铁路总公司和导盲犬的主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适用行政诉讼,而是可以进行民事诉讼。导盲犬主人可以对于因铁路方面拒绝导盲犬上车,导致增加了额外的出行成本等进行诉讼。”(记者 李若楠 李欣)

【编辑:叶攀】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