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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当网络反腐遭遇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

2015年03月18日 09:19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

  核心提示

  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责,就是法律首次向举报人露牙。不管是否出于私利为泄私愤,反腐举报务必落实在公共利益上,并且必须摒弃“不择手段”的手段。这是永嘉案教给我们的宝贵一课。

  网帖举报、200次开房信息、涉事官员自杀,这样几个关键情节,足以让“个人开房信息被泄露,浙江永嘉一官员王某卧轨自杀”案引人关注。前日一审判决结果:两名被告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分别判刑一年和10个月。

  当下公民个人信息流失与传播,几近失控状态。自刑法修正案(七)实施6年来,猖狂多年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遭遇法律狙击,非法出售、收购、转卖个人信息并用于商业目的的案件不少,获罪入刑的也有,但永嘉案很是特殊。一是披露个人信息一方,有着举报反腐的“正义”色彩,二是个人信息的事主是一名基层官员、党员干部,三是事主自杀带来剧情反转,为事件染上了某种悲情。结局远超预期,发帖人不再是理直气壮的控诉人,黯然换到了加害人的被告席上。

  发帖举报被追究刑责带给人们不小震惊。悲观者哀叹网络反腐从此遭遇打击,乐观者从中看到对公民个人信息及其隐私的有力捍卫。事实上,赞美两人视之为反腐“烈士”,或者批评两人挟私报复、主张反腐不应带有私人目的,都是对反腐的误读。

  人的动机常常经不起追问。举报贪腐者中难免有人会夹杂报复性目的,原因在于那些举报者往往具有利益受损、又掌握证据的双重特征。比如一些人“喜闻乐见”的情妇反腐、“大房”反腐,都是在恩断情绝后的发泄式报复。比如那些因利益纠葛、划分不均而翻脸的官商“兄弟”。这也似乎无可厚非。比起遥远的公共利益,眼前的私利、难捺的愤怒,显然更易成为举报者的最大动力。

  以反腐之名,误伤公民隐私,才是永嘉案发人深省之处。两名被告以举报为名实施报复,最大的错在于用错武器、误踩雷区。“10年开房两百次”,乍一看很重磅,却是法律意义上纯粹的个人信息,与反腐很难沾边,哪怕网帖如何渲染其中暧昧,也不具有太大杀伤力。而经由公安部门内线取得信息的做法,更是实实在在踩上了法律红线。

  作风问题并不是反腐的万能钥匙。所谓作风,亦公亦私,可以是天大的丑闻,也可以是完全的私事。比如轰动一时的上海法官集体买春,说起来更是隐私,但因为关系到律师与法官的利益输送,事关司法公正,视频证据确凿,举报人尽管也是出于报私仇,却终究换来卧薪尝胆、一朝功成的圆满。永嘉案基本走的是相似路线,从揭发官员私生活着手,这种扒窗式的窥私型反腐,其实很危险,看到的东西很少,付出的代价却可能是重重摔下。

  网络举报从一开始就背负了厚重的公众期望,也承载了极大的法律风险。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责,就是法律首次向举报人露牙。不管是否出于私利为泄私愤,反腐举报务必落实在公共利益上,并且必须摒弃“不择手段”的手段。这是永嘉案教给我们的宝贵一课。  □徐琼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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