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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安交通局以建党92周年名义发纪念品被通报

2015年03月18日 09: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3月18日电 据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3月17日,福建省宁德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古田县饮食服务公司原经理吴厚模公款旅游、购送节礼问题。古田县纪委给予吴厚模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古田县商业总公司撤销其县饮食服务公司经理职务。

  福安市交通运输局以纪念建党92周年、“建军节”座谈会名义发放纪念品问题。福安市纪委给予福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冯成贵、党委书记陈同声党内警告处分;责成福安市交通运输局追缴违规发放的纪念品费用。

  寿宁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寿宁县纪委给予寿宁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新勤党内警告处分,将违规发放的补贴款上缴国库。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继续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坚决消除观望心理和“过关”情绪,严禁以各种理由打“擦边球”,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节点,聚焦突出问题,强化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持续保持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高压态势,不断巩固和扩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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