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梅沙医生冬泳死亡 官方正式作出责任认定
2015年03月19日 11:34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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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1·1”大梅沙海域泳客死亡事件的海事调查全部结束,深圳海事局正式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结论:香港籍游乐船造成梁某某死亡。
深圳海事局在认定书中,回顾了事发经过,2015年1月1日,香港籍游乐船“138115”(船舶所有人方某),由南澳驶往大梅沙湾游艇会,航经洲仔岛东北侧水域,与游泳者梁某某相撞,造成梁某某死亡。
关于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该局的调查结论是,“138115”未办理进口岸手续,未持有效的船艇证书(香港运作牌照过期,未取得中国籍船舶登记证书),在事发海域属非法航行;驾驶员李某某未能运用良好船艺保持谨慎驾驶,未及早发现游泳者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138115”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驾驶员李某某是主要责任人。
游泳者梁某某酒后在非划定泳区下海游泳,游经游艇习惯航行水域未采取安全警示措施,未尽到安全谨慎义务,对该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深圳海事局在发布认定书的同时,也发表了声明:当事各方如对上述关于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深圳海事局申请重新认定。下一步,广东海事公安局深圳分局将依据海事部门出具的《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记者 易东 通讯员 杨文川)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