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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男子谎称公交车上有炸弹被拘留

2015年03月27日 15: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太原3月27日电(宋立超)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27日对媒体通报称,两名男子携带纸箱乘坐公交车时,其中一人因不满司机询问而谎称有“炸弹”,造成警方启动紧急应急程序并疏散车上乘客。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因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而被行政拘留五日。

  2015年3月25日12时30分许,公交车司机薛师傅驾驶56路公交车行驶至太原市杏花岭区柳溪站时,有两名男子分别携带纸质箱子上车。驾驶员及安全员根据安全行驶工作要求,询问箱内是否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时,其中一名乘客直接回答说是“炸弹”。驾驶员、安全员闻言立即报警。

  接警后,当地警方立即启动紧急应急程序,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并将声称携带炸弹的男子控制住。同时,警方疏散车上乘客并设置警戒线防止周边群众受到伤害。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刘某和其同事马某在柳溪站乘坐56路公交车,车上司机、安全员连续询问携带纸箱子里是什么东西时,刘某以为司机故意刁难,情绪激动,遂自称纸箱里装有炸弹,安全员立即将纸箱子扣住并报警。

  警方表示,刘某为发泄不满,谎称携带炸弹,是一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不仅造成公交车无法正常运营,而且给乘客带来恐慌。对此,太原市公安局直属第二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同时警方提示,市民在乘坐公交车时严禁携带各类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物质、管制刀具,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注意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并积极配合司乘人员共同维护行车安全和车内秩序。发现有携带危险物质和管制器具乘车、扒窃等违法行为时,应勇于制止,并协助司乘人员进行处置或报警,保障公共安全。

  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于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视情节予以严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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