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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保宣传中心原主任贪污受贿百万受审

2015年03月27日 16: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3月27日电 (记者 于立霄)原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主任张宝森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百万余元一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审。检方指控其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共有八项。他当庭表示,贪污罪他完全认可,但对受贿罪存在异议。

  检方指控,在2008年6月至2013年5月间,张宝森利用担任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签订虚假合同套取公款、指使他人办理购物消费卡等手段,先后贪污受贿共计人民币109.9万元。

  检方指控其中一项受贿罪是,2008年12月间,张宝森利用职务便利,向北京京海通联国际科技会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索要3万元。

  张宝森对此当庭表示不认同,他说,他没有向吴某索要钱款,这笔3万元是剩余款项,是给宣传中心的劳务费,不是给他本人的,也没有用于他个人消费。当时北京正在举办奥运会,他认为大家都很辛苦,自行决定给宣传中心每人购买T恤衫。

  公诉人认为,吴某之所以给张宝森3万元,是为了维护好与宣传中心的良好关系。而该项赃款去向完全不影响对张宝森受贿犯罪的定性。

  检方还指控,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于2013年3月间与中国环境报社签订《中国环境报北京PM2.5治理宣传协议书》,支付给中国环境报社宣传费用12万之后,张某将该报社返还的组稿费4.3万元占为己有。

  张宝森并不认可,他称,他与中国环境报打交道多年,以为这给笔钱是给他的报酬,并没有想到是受贿。当时环境报工作人员跟他说,这是报社的规矩,是报社返给他的报酬。现在他已经记不清楚这些钱干什么用了。

  检方当庭出示证据显示,最初北京市纪委只掌握张宝森办理10张消费卡用于个人消费的违纪事实,随后对其展开调查。他向纪委部门主动交代了更多的犯罪事实,遂被双规。2014年3月3日,张宝森接受北京市纪委审查;同年4月9日纪检部门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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