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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一公司老板违规办千人晚会 被刑拘10日

2015年03月31日 09:2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近日,记者从白云区获悉,白云警方通报称,3月21日晚,该局依法处理一起违规举办大型活动行为,对违规举办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老板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理。

  3月18日,警方获悉,某商贸有限公司将于3月21日晚在太和辖内某高校操场举办大型文艺晚会。经警方调查,此次活动主办方为某商贸有限公司,承办方为某传媒有限公司,场地提供方为某房地产公司,均不具备举办文艺演出资质,且活动未经公安、文化等部门批准。警方随即明确告知上述三方相关法律规定,并要求其停止举办活动。但主办方某商贸有限公司仍一意孤行如期举办了活动,当晚有1000余人参加了活动。民警获悉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将有关负责人高某、李某、刘某带回作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白云警方依法对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某、总经理李某,某传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均依法作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理。同时对违规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某商贸有限公司和违规擅自提供场地的广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作出罚款30万元和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白云警方表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并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其中,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应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什么是大型群众性活动?

  根据《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预计参加人数达1000人以上的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活动,展览会、展销会交流会等活动,如花市、拜祭、游园、灯会、登高、焰火晚会、庙会、节庆、美食节等活动,招聘会、推介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活动以及公益慈善活动。

  警方提醒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擅自将场地提供给未取得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承办者,由公安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肖桂来 通讯员 郑少敏)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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