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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两国最高法院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5年03月31日 09:2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3月30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来访的巴西联邦共和国联邦最高法院院长里卡多·勒万多斯基举行会谈,并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巴西联邦共和国联邦最高法院合作谅解备忘录》。

  周强首先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勒万多斯基院长率巴西代表团出席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及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表示热烈欢迎,他高度评价勒万多斯基院长在论坛上的发言,并感谢他为论坛成功举办所作出的贡献。

  周强说,此次论坛上,中巴两国最高法院进行了深入广泛的交流,相信院长阁下此次率团访华必将进一步加强中巴两国司法界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国最高法院在中巴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框架下继续深化合作,谱写两国司法交流合作新篇章。

  周强就两国最高法院加强交流与合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加强人员往来尤其两国最高法院之间的交流,形成常态化交流机制;二是加强在法官培训方面的合作;三是加强在环境司法、典型案例等方面的交流,推动开展相关领域研究;四是积极落实《中巴引渡条约》《关于共同打击有组织犯罪合作协议》《中巴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等有关文件,在相关文件框架下做好两国法院司法协作工作。

  勒万多斯基对中国成功举办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表示祝贺,对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为金砖国家司法交流合作所作出的贡献深表感谢。他说,希望两国在此次论坛所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两国司法交流,使两国司法合作关系有一个质的飞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谈。记者周斌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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