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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疑遇电信诈骗跳楼证清白 相关部门监管仍无力

2015年04月07日 07:4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辽宁女教师疑因遭遇电信诈骗跳楼证清白

  监管乏力电信诈骗屡打不绝

  3月28日,辽宁省(大连)普兰店市年仅31岁的女教师方某(化名)从一处小区楼上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在她怀中揣着一张自证清白的字条。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有证据表明方某跳楼与之前遭遇的电信诈骗短信有关。

  一条小小的短信缘何能让一名年轻教师做出如此举动?谁该为此后果负责?当前电信诈骗为何屡禁不止?《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跳楼可能与电信诈骗有关

  3月28日下午5点多,31岁的女教师方某怀揣一张自证清白的简短字条,在普兰店市普湾新区九七立交桥附近一小区楼上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在小区内,不少居民都为方某感到惋惜。对于方某受骗细节,居民中流传着两个版本:一种说法是方某收到了一则短信,是“传票”的形式,表示方某涉嫌洗钱,对方自称是上海检察院,让方某往账户里汇5万元钱,方某汇款后发现上当随后跳楼;另一种说法是方某收到上海检察院“传票”,让其汇10万元钱,方某汇了5万元后,无法再凑到钱后跳楼。

  据媒体报道,普兰店警方称,当日傍晚确实有女子跳楼身亡。警方表示,从现场情况判断事发楼层在8楼至10楼间,女子身上也确实有简短遗书,表明自己是清白的,并没有参与过“传票”中所称的金融犯罪。另外,警方从其宿舍找到了纸质传真版的“传票”,女子也确实给对方汇过钱。从现有证据看,跳楼与这份涉嫌短信诈骗的“传票”有关,具体案情还需要继续调查。

  4月2日,记者曾致电普兰店市警方询问此案情况,该市警方示意记者需询问普兰店市委宣传部。今天下午,记者致电普兰店市委试图询问此案最新进展,截至发稿时,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易受心理暗示人群容易受骗

  “当遭遇电信诈骗时,受骗人群与职业无关,他们的第一印象是恐慌。”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分析称,在心理学上,分为易受心理暗示人群和不易受心理暗示人群。是否受到心理暗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与所受的教育和职业没有任何关系。

  张思宁表示,一些老人、女人、小孩属于易受心理暗示人群,这类人群对于别人说的话会信以为真,一旦遭遇电信诈骗就会当真,会感觉到事情摆脱不了。电信诈骗都是经过精心策划的,这种策划的内容会让易受心理暗示人群产生恐慌等心理。

  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警官王峰向记者介绍,不法分子会冒充各类公职人员,谎称被害人涉嫌犯罪,利用被害人害怕、慌乱的心理进行诈骗。

  另外,不法分子还会想方设法冒充被害人亲友、同事,谎称出事急需用钱,使被害人在恐慌中上当受骗。

  防范意识差监管仍无力

  王峰提醒称,不法分子还会利用一些人贪图利益的心理实施犯罪。

  “这类诈骗多是利用信件、彩票、报纸等广告为媒介,刊登中奖、办理无息贷款等广告,利用被害人急需周转资金、贪图利益的心理,诱惑群众与其联系。”王峰表示,有些不法分子还不惜血本,花费巨资登载虚假广告,使被害人上当受骗。“股票操盘手诈骗”就是最典型的案例。

  2013年11月18日,被害人张某接到自称某投资公司业务员王某的电话,称可以帮助炒股,利润三七分成。想一夜暴富的张某先后交纳5万余元会员费、护盘金。接下来的两天,王某分4次给张某返利4000余元,并告诉张某近期有黑马股,诱使张某分两次汇款15万元,张某之后便联系不上王某,感觉被骗后报警。

  “这类犯罪中,会有大批‘电话手’劝被害人汇钱,由所谓的‘老师’进行炒股指导。”王峰说,不法分子会通过非法途径买来大量炒股者的个人信息,一天给被害人打多个电话,用“嘘寒问暖”的方式拉近关系,伺机诈骗。

  王峰表示,目前股票诈骗形式多样,网络、电话甚至电视等都成为诈骗载体,各类骗子通过各大论坛到处发布诈骗信息、打骚扰电话、电视荐股等实施诈骗。

  “当前电信诈骗屡禁不止,正是因为不法分子抓住了人们恐慌、贪利等各种不同的心理,通过各种各样的心理暗示,与个人的某种经历联系在一起,实施诈骗。”张思宁分析称,易受心理暗示人群害怕事情闹大不敢去报案,不易受到心理暗示人群不会去报案,全民的维权意识、防电信诈骗意识缺失;相关部门对电信诈骗犯罪的监管不够,不法分子利用的网站、微信等平台自身的监管也不够,这些都是电信诈骗屡禁不止的客观原因。

  辽宁律师史晓丹则表示,不法分子手段比较高明,但警方通过侦查手段还是有迹可循的,只是侦查过程会有一定难度。(本报记者韩宇)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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