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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邀参加婚礼饮酒后死亡 新郎被判赔8万余元

2015年04月09日 14:1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新郎小王万万没想到,多年好友小李竟然在他的婚礼上饮酒后死亡,而他和酒店则一并被小李的家属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70余万元。今天记者了解到,海淀法院最后判决小王赔偿8万余元,同时驳回小李家属对酒店的各项诉求。

  据小李的家属称,前年5月一天中午,小李受邀到酒店参加小王的结婚庆典,其间饮酒后出现意识不清,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李是酒后异物吸入性窒息致死。小李家属认为,小王邀请小李参加婚礼,却未尽到合理的提醒和规劝义务,在小李醉酒后的长时间内未采取积极合理的照顾措施,亦未及时通知家属,延误了最佳救治时机,最终导致小李死亡。而酒店方未及时发现小李处于不适状态,并履行照顾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小李的死亡亦有过错。

  但在庭审过程中,小王认为自己并无过错。他表示对好友的去世深感悲痛,但好友的去世与自己邀请参加婚礼及婚宴中饮酒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小李平时酒量很好,婚礼上小王母子多次劝他少喝点、喝慢点,但他仍继续喝酒。后来他说有点晕,他们要送他去休息,他说躺一下就好,就躺在了现场舞台上。小王和同伴不时去看看他,还给他垫了衣服,他正常应答,并无异常。直到下午5点多收拾婚礼现场时,餐厅服务员才发现小李脸色不好,小王和酒店立即将小李送往医院救治,同时通知了小李母亲。

  酒店则称小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晓大量饮酒的后果,其遭遇意外与酒店的设施设备和服务无关。酒店发现小李状况异常后已积极配合送医抢救,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法官说法

  海淀法院法官认为,小王及酒店是否侵权,要考虑两方面:二被告行为有无过错?其行为与小李死亡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首先,小王一家作为婚宴主办方,负有控制婚礼场面、照顾来宾的相应义务,对受邀来宾的人身安全具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其次,小李当天确已过量饮酒,醉酒后又长时间躺在水平舞台上未被婚宴主办方及时发现。在两三个小时内,小王一方短暂查看并不足以了解小李的真实状况。由此,可认定小王作为婚宴主办方,未尽到注意义务,对小李的死亡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酒店方发现小李情况异常后,积极协助小王送医就诊,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无过错。

  根据尸检报告,小李事发前大量饮酒陷入醉酒状态、产生呕吐并发生误吸,这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而小李醉酒后长时间躺在水平舞台,不利于呕吐物引流,误吸后未被及时发现和照顾,由此可认定小王疏于对小李的照顾和帮助,与小李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不过,婚宴现场未见强迫饮酒或过度劝酒,且醉卧时误吸呕吐物本身具有较大偶然性,一般人难以预见,因此法官认为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就其过量饮酒引起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小王则应承担次要责任,由此判令小王对小李的死亡承担10%的赔偿责任,酒店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记者林靖)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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