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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要妥善化解纠纷矛盾 必须依靠社会力量

2015年04月09日 21: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四川眉山4月9日电 (叶攀) 中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在四川眉山召开。最高法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指出,司法资源紧缺是所有法治国家面临的共性问题,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要全面、充分化解纠纷矛盾,必须依靠社会力量的参与。

  据介绍,2014年中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将产生深刻影响,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可能会出现大幅上升甚至成倍增长,这将进一步加剧案多人少的矛盾。

  基于此类情况,周强指出,要全面、充分化解纠纷矛盾,必须依靠社会力量的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的整体合力。各级法院要努力建设新形势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升级版,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体系,实现解决纠纷主体多元化、解决纠纷方式社会化、解决纠纷机制多样化、解纷人员职业化。注重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成本较低、方便快捷的特点,有效减少和避免形成诉讼案件。

  针对当前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等领域矛盾多发的现状,周强要求,人民法院要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性调解组织的指导,提升专业化调解服务功能。

  周强指出,中国的调解制度具有悠久历史,但具有现代意义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属新制度。要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完善制度建设。各级法院要从制度层面促进完善各类纠纷解决方式,明确管理职责,规范运行机制和程序对接等制度。

  加强教育培训。各级法院要加大对专职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各级法院培训机构以及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各领域、各类别的调解技能培训。支持各类调解组织依法开展工作,促进各类调解组织在各自不同领域的健康发展。

  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各级法院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扶持和帮助各类调解组织,努力推动从立法或政策层面通盘考虑、整体规划。逐步建立以财政支持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

  推动立法进程。 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进程,构建系统、科学的解决体系。在总结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最高法院将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进程。(完)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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