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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状告子女 腿脚不便法院庭审搬进家(图)

2015年04月10日 10:38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
八旬老太状告子女腿脚不便法院庭审搬进家(图)
    江北五里店85岁蒋婆婆家,江北法院法官开庭审理她起诉房产继承一案。原告蒋婆婆(右一)因腿脚不便只好坐在旁边椅子上。重庆晨报记者 李斌 摄

  国徽挂客厅,饭桌成了原告、被告席以及审判席。昨天,一桩别开生面的遗产继承案在五里店一处两室一厅的民宅中进行。老伴去世,夫妻共有的房产需要分割,85岁的蒋婆婆又腿脚不便,所以江北法院决定“庭审进家门”。

  客厅里的庭审

  下午2点半,客厅里,法官挂好国徽,拼好桌子,庭审即将开始。85岁的蒋婆婆裹着被子,坐在法官身旁。原告席上坐着的则是她特别授权的法律工作者张女士。

  桌子的那头是被告大儿子陈玉民、二儿子陈玉安、女儿陈菊以及小儿子陈劲春。四人均是60岁上下,头发花白,开庭之前都没说话。

  此案诉争的房产正是开庭的这套两室一厅的房子。这原本是蒋婆婆和丈夫,以及小儿子和儿媳一起居住的。不过,去年4月,陈老先生去世,这套夫妻共有的房产就涉及到了遗产继承的问题。

  在核实完双方身份,宣布法庭纪律之后,主审法官宣布开庭。蒋婆婆的代理人张女生陈述诉讼请求:这套房为夫妻共有财产,其中一半为蒋婆婆所有,另一半作为遗产分割;蒋婆婆与4个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将遗产部分分为5份。

  由于蒋婆婆和小儿子陈劲春一直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更多地尽到义务,他们希望法院分割房产时酌情考虑。听完诉讼请求,法官转身询问蒋婆婆,这是不是其真实意愿。蒋婆婆点头称,“对头,我就是恁个想的。”

  哥哥姐姐只愿分而不割

  “我只同意分而不割。”大哥陈玉民认为,如果房子分割了,母亲很可能无家可归。他说,确认份额是可以的,但不能处置房产;父亲生前曾多次告诉自己:如果二老先走一人,千万不要分房产。

  陈玉民退休前在成都工作,每个月回一次重庆。他认为,四弟跟父母住,对父母并不好。

  对于陈玉民的观点,二哥陈玉安、三姐陈菊基本赞同。三人均不同意对房产进行分割,希望将房子留给母亲居住,等母亲过世之后再进行分割。

  三姐陈菊对四弟陈劲春抱有不满,她认为自己的女儿罹患白血病去世,缺钱医治,是因为四弟向父母隐瞒了真相,这才导致自己与父母的关系搞僵。

  “你们在当场造谣。”四弟陈劲春认为,哥哥姐姐的说法都没有依据,自己对父母尽孝,这一点母亲可以作证;自己同意母亲分割房产的意见,并会一直照顾母亲。

  老人此举是为住电梯房

  陈老先生去世之时,还留下了20万元钱,这是老两口的存款。现在这笔钱以四个孩子的名义分别存了定期,并交由二哥陈玉安保管。

  “这是老头子留给我的。”蒋婆婆抹着眼泪说,老伴临终前说将这笔钱留给自己。不过,陈老先生去世前并没有立遗嘱。

  “这笔钱应该专款专用。”大哥陈玉民说,这20万元是留给母亲养老的,不能随便动,更不能将其分割。老大、老二、老三的总体意见是:房子母亲继续住,20万元继续存银行,以备母亲看病之需。

  蒋婆婆拉着法官说,其实自己是想住电梯房,所以要获得房屋产权,以便出售,而子女们的份额可以用20万元中的部分现金折抵。老人说,她还是想和小儿子住在一起。

  法官想组织双方调解,不过,双方还是坚持原来的意见,此案并未当庭宣判。对于法院能够上门开庭,蒋婆婆还是表示了感谢:“我走不得,谢谢你们理解我。”(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报道)

【编辑:查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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