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雇工下班回家出车祸获赔3.7万

2015年04月12日 03:4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刘某上班第一天在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因雇主王某垫付4500元医疗费后拒绝赔偿,他诉至法院。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判决王某再赔偿3.7万余元。

  刘某诉称,2013年4月27日,他经人介绍开始为王某拉水浇树,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3500元。当天下午,刘某驾驶王某所有的农用运输车发生故障。在王某的提议下,下午5时许,两人共同去修理厂修车。

  将车推到修理厂工作台后,刘某驾驶王某所有的另一辆农用运输车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刘某住院治疗10天,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其中有王某垫付的4500元。交管部门认定,刘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该车无交强险。刘某起诉要求王某赔偿。

  庭审中,王某称刘某主动借车,所以他才将农用运输车借给刘某,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刘某是在王某的提议下去修理厂修车,后在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虽然损害发生在下班途中,但属于提供劳务的自然延伸,刘某受伤属于因劳务受到的损害。王某作为雇主,其所有的农用运输车在事发时无交强险,不具有合法上路手续,仍交给刘某驾驶,王某对此存在过错。但刘某对交通事故负全责,其疏于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法院最终判决除已垫付的医疗费外,王某再赔偿刘某3.7万余元。

  因王某未主动履行判决,刘某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编辑:陈海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