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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城法院首份证人保证书签署

2015年04月14日 20: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连城4月14日电 (陈立烽 李泗峰)“我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愿负法律责任。”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14日披露,在该院审理的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时,一名证人当庭签署了“证人保证书”。这是该院积极推进诚信诉讼,落实证人保证书制度的一个缩影。

  据悉,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该院及时组织法官采取专家授课、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学习,明确各审判业务庭需落实新民诉法解释,并严格对照执行。

  同时,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引导广大法官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及时纠正诉讼过程中不规范、不文明、不诚信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信,保障社会诚信,进一步推进诚信诉讼体系建设。

  “签署保证书,不仅是为了明确证人需对自己证言负责任,更是增强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他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该院民庭陈庭长如是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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